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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于印发《金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于印发《金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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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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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金市建〔2024〕12号

颁布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01-25生效日期:2024-03-01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预防,切实提高安全技术服务水平,经研究,特制定《金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考评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考评办法(试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金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考评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金市建〔2023〕1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预防工作,切实提高安全技术服务水平,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为金华市范围内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建筑工程项目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在金华市范围内承办安责险业务的所有保险机构(原则上对地市级机构进行考评;未在本市设立地市级机构的,对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的承保机构进行考评)。

  三、考评内容

  (一)服务机构的选取

  承保机构自身组建的专业机构(部门)或承保机构委托的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硬件要求。服务检测设施、设备齐全。有满足数字化监管的服务设施,并符合国家或属地数据接口标准。

  2.人员要求。每个项目应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和3名(含)以上安全生产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20年及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同一时间服务项目数不应超过20个;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7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职责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试行)》执行。

  3.制度要求。机构证照齐全,有健全的安全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考核机制健全。

  (二)事故预防服务要求(30分)

  承保机构应建立健全安责险服务制度,在安责险投保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针对投保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项目一方案”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并上传数字化信息平台。服务工作方案应包括管理目标、技术服务团队、服务内容、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服务频次及要求、重大危险源分析、风险控制流程、沟通协调机制、档案管理机制等内容。服务内容及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承保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承保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安全风险辨别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等服务内容。同时,承保机构应当积极响应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服务需求。

  2.承保机构在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服务机构、投保单位共同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交底会,介绍、商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并在明确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方案之日起30天内,对项目开展首次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

  3.承保机构应加强投保项目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隐患排查,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阶段必须各开展一次,每次均需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深基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临时用电及安全防护等为每次服务的必查项目(检查用表详附表1-5)。

  对于风险识别结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将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委托服务保障中心执行的承保机构应在24小时内报送至服务保障中心,服务保障中心跟踪审核后,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报送至投保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将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委托服务保障中心执行的承保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重大隐患信息上传至数字化信息平台,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报送至投保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4.现场隐患排查服务要求每次至少2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其中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承保机构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增强投保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投保项目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提供应急演练及教育培训服务的专家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20年及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三)服务档案要求(10分)

  承保机构应客观、真实、完整记录服务情况,并对关键环节及内容进行拍照、录像,留存相关印证资料,按照“一项目一档案”建立专门服务档案,并上传至服务保障中心数字信息平台。服务档案应包括服务合同、服务方案、服务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整改情况、投诉处理记录以及各类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内容。

  (四)服务数据要求(15分)

  承保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的,应与服务保障中心数字信息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工作。承保机构应保证服务数据的真实性和数据信息安全,相关信息不得用于除安责险工作外的其他用途。

  (五)承保机构配合度(20分)

  承保机构应对安责险项目实施专人跟踪制度,积极跟进客户服务,及时将投保单位的实际风险情况、整改情况等录入服务保障中心数字信息平台,并及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六)经营合规自律(20分)

  承保机构应按照统一的服务标准,坚持合规经营,严禁承保机构弄虚作假,预防费用投入不足、不履行事故预防责任等;严禁承保机构以各种形式向投保单位返还或承诺返还保费。

  (七)投保单位满意度(5分)

  投保单位根据对承保机构所提供的综合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若承保机构发生投诉事件情况,应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八)其他扣分加分事项

  根据承保机构所承保的项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属地质安监机构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等内容进行扣分或加分。

  四、考评要求

  (一)考评频次

  考评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组具体实施,按照《金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考评表》(详见附件),对各承保机构进行考评。

  (二)考评等级

  考评结果将分为四个信用等级。等级标准:A级为90分及以上,B级为80-89分,C级为70-79分,D级为70分以下。

  (三)结果运用

  C级承保机构为重点监管单位,时限为一年,一年内两次考评为C级则自动降为D级。D级承保机构为慎选单位,首次列为慎选单位名单的,慎选期限为一年。对C级承保机构和首次列为D级承保机构每季度考评一次,期满后以四次考评的最低得分重新确定信用等级。两次及以上列为慎选单位名单的,慎选期限为两年,每季度考评一次,期满后以两年内的考评最低得分重新确定信用等级。慎选单位名单将抄送至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并在金华市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

  本办法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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