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唐政通字〔2024〕1号

颁布部门: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02-05生效日期:2024-02-0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安全组织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对当前和近5年辖区火灾事故风险进行研判评估,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一)要组织“一次督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分管领导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深入各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

  (二)要开展“一轮约谈”。对督查发现不履行法定职责、不落实工作任务的地方和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警示。

  (三)要抓好“一项整治”。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对弱势群体家庭及重点人群“敲门入户”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排查,做到电气、燃气、火源、可燃物“四个必查”,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严防“小火亡人”。

  (四)要建强“一支力量”。落实《唐山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借鉴其他地市成熟经验,实体化建设镇街消防工作所和村居消防工作组织,加快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政策、经费、编制等方面强化保障,将基层消防力量建强做大。

  (五)要建立“一份预案”。组织行业部门对辖区高层建筑建立完善本单位防灭火消防安全预案,增强应对处置突发火灾能力。

  二、严格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一)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要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细致研判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带队开展检查,部署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同步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

  (四)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对“高低大化、老幼古标”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在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力度,督促住宅小区广泛开展“三清三关”。

  三、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企业层面要做好“七个一次”工作。要组织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内部自查、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开展一次专业检测、对消防通道开展一次清障清堵、对灭火器材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装备器材,落实“三知四会一联通”工作要求,提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四)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确保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严禁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一)公民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主动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与灭火与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二)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在楼道内对电动车自行车充电。

  (三)利用公交、高铁、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和微信、微博、短信等信息平台,借助楼宇电视、户外LED视频、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拨打“119”报警。

  本通告自2024年2月5日发布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

同地区相关
唐山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唐山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能耗指标收储使用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唐山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