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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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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沪环函〔2024〕8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1-11生效日期:2024-01-11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

  根据2024年本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日常管理需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1日

2024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牢把握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建立美丽上海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一、工作目标

  (一)围绕中心依法履职,服务大局担当作为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将严的主基调和问题导向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严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把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担负起促进稳增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对企业帮扶指导力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管机制,推行审慎包容执法监管。

  (二)完善执法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多要素“一证式”执法监管体系,完善与新执法运行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协作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统筹协调,深化“三监联动”机制,推进实施综合联合执法,建立高效、规范、科学的执法运作体系。

  (三)着力推进智慧执法,全力拓展非现场执法

  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工况监控和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数据超标等行为设施实施远程监控。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监督执法要求,明确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单位各自职责,夯实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执法的管理基础,不断拓展非现场执法监管,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的转变。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质效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将提升执法人员能力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实战竞技比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做到以案练兵,以案提能,有效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能力和办案水平。继续开展执法履职评估,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以松江等区规范化试点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2025年底全市实现规范化达标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中心任务,强化执法监管

  一是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依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辖区内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其中,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依照排污许可证核准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对排污登记及其他固定污染源,重点检查其排污管理分级正确性、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内容。执法检查时,对涉及VOCs大气污染物(含储罐)、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及处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厂、新污染物、涉长江入河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内涉水、燃煤电厂、涉中小锅炉等重点管控排污单位,要根据其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情况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

  二是开展大气环境和碳排放专项执法检查。落实管理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对涉ODS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按照固定源管理系统设定的标签,对储油库、油品码头的油品存储、收发过程中油气收集、处理装置运行及排放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职责对餐饮油烟气、噪声污染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内部自备加油站(点)开展专项检查。落实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对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的专项检查,对上海试点碳市场未按期提交碳排放报告、不配合核查、未按期完成清缴履约等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三是开展水、生态和海洋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码头及混凝土搅拌(拌合)站专项检查,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风险企业检查和巡查。对船舶残油、油污水及化学品洗舱水末端处置单位按要求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污染物接收量、实际处理量以及排放量是否匹配;对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应用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对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其他废物处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按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检查及“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落实市局海洋处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年度巡航计划,对本市长江口-杭州湾水域开展生态环境巡航检查。

  四是开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要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要求,扎实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土壤法及上海土壤条例等新法新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储罐信息、设施设备构筑物拆除等内容;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储油库等防渗处理、地下水监测等情况;组织开展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专项执法检查,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将登记或备案新化学物质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名单,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落实管理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和从业单位执法检查。

  五是开展核与辐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规定的检查职责、内容和频次等要求,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γ移动探伤、放射性物品运输、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执法检查,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及其他专项执法检查。

  六是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在2023年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执法检查,继续督促推进企业常态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环保设施安全隐患、危险废物及辐射领域环境安全隐患、水源地及应急(临时)取水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持续提升本市生态环境安全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执法重点

  一是深入开展“两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及本市关于“两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排摸、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强化跨行政区域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联合执法、专案经营和提级查办,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斩断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链条,严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二是持续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工作部署,聚焦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领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注重案件查办与指导帮扶,全面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综合运用行政、司法、信用等手段,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高效监管机制。

  三是协同开展监测领域执法检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与监测机构的协同联动,配合监测机构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双随机”检查,依法查处排污单位和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结合固定污染源日常执法检查,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依托“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对监测机构移送的自行监测检查结果不合格、执法监测超标报告、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不合格报告、自动监控异常数据审核报告和自动监控应联未联等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会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长期偏低的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采取随机抽查方法,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开展事中事后执法检查,重点强化本市“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违法行为。

  五是持续开展夜间专项执法检查。结合辖区产业结构、行业特点、污染物防治、日常监管执法和环境信访投诉等情况,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排放污染物和重点监管执法行为,聚焦夏季夜间噪声、异味扰民等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夜间执法检查,严防企业利用夜间监管薄弱时段违法排污。

  六是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综合督察。配合开展市级督察前期问题线索的排摸,并配合做好督察期间重要问题线索的现场核查;配合做好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复核工作,配合开展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线索暗访核查,对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处理情况开展复核。

  (三)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科技赋能提高执法效能。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以科技化、智能化、精准化为导向,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依托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进一步发挥“慧眼通”智能终端和“AI小助手”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中的推广应用,加强全市在全过程记录、远程专家辅助、智能指挥调度等领域的执法能力,解决因专业性强导致执法能力不足的痛点,切实提高全市执法效能。

  二是不断拓展非现场检查手段。在已有自动监控异常数据核查工作机制基础上,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监测和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积极探索多源化数据应用,包括危险废物备案及转移数据、建设项目环评及自主验收数据、排污许可数据等,构建体系化异常数据研判模型,进一步拓展非现场检查手段,提高违法线索发现能力,强化非现场检查的执法应用。

  三是强化协调联动执法机制。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规程》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安、绿化市容、城管、水务、交通、海警等部门的联系,在已有的备忘录、协作协议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业务联动,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长效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两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联动,提高重大涉刑事类案件的查处效能,切实形成严惩重罚的执法合力。

  四是深入开展区域交叉执法。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交叉执法检查制度(试行)》规定,进一步组织开展各类交叉执法行动。市环境执法总队在组织交叉执法时,按照“统一指挥调度、统一队伍管理、统一检查程序、统一执法力度、统一自由裁量”的“五统一”原则,积极开展实战比武,突出实效,打造“执法经验更丰富、擅长领域更广泛”的生态环保铁军。通过水、气、固废、辐射、在线监测等领域的交叉执法实战练兵比武活动,旨在培养一批行业和领域执法能手,提升全市行业执法水平。

  五是组织开展专案查办制度在重大案件办理中的作用。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专案查办制度(试行)》规定,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配备精干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加大资源投入和后勤保障。涉及其他部门的,应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技术、法律支撑。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将固定污染源日常执法检查与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高效整合,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测和“三监联动”,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二是严格执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排污单位纳入清单,对清单内企事业单位实施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将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及时移出正面清单。

  三是持续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将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结果与执法检查频次相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有效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守法,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四是继续开展执法履职评估。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试行)》,聚焦重点领域,对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执法履职效能科学量化进行评估,并对上年度执法履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整改到位,持续提升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是深入开展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继续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在2023年实现基本达标率100%的基础上,2024年继续健全执法配套制度完善制度体系,完善稽查机制构建执法监督体系,注重制度落实,强化执法规范,提升保障水平,增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有序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稳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引领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执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理念,为高水平生态环境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打下思想根基。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协同推进力度,切实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同时要强化廉政监督,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组织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探索开展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跟进监督和靠前监督,不断推进监督工作具体化常态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按照本计划的要求按月细化落实现场检查计划,以确保各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三)加强普法宣传,实施精准指导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普法活动,引导企业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预防。用好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提高典型案例编写质量,通过以案释法放大执法效应,警示排污单位落实守法责任。开展帮扶指导,落实免罚清单,积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执法宣传工作,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直观、准确、广泛宣传展示本市环境执法队伍风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讲好本市生态环境执法故事。

  (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廉政监督

  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要求,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强调廉政执法,严守执法风纪,加强廉政自律教育,构筑廉政监督机制,培塑一支廉洁规范、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文明建设水平,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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