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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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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4-03-25生效日期:2024-03-25

各市市场监管局,广西特检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切实做好《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实施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广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检测基本要求

  (一)实施时间。自2024年4月2日起,全区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电梯按检测规则规定进行自行检测。

  (二)检测单位。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测单位),即可在我区从事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各市不得新增任何限制条件或设置任何事前审批环节。

  (三)检测年份。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进行改造监督检验的,以该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零年计算,分别在第2年、第3年、第5年、第6年、第8年、第10年、第12年、第14年进行自行检测。

  对无法确定监督检验合格日期的电梯,由广西特检院负责核实此类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日期。

  (四)明确免征地区或单位检测主体。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28号,以下简称《实施通知》)有关规定,对于免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地区或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满足检测规则的条件即可开展自行检测,也可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机构可以同时承担电梯检验和电梯检测工作,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检测费用。

  二、自行检测实施程序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贯彻实施,充分调动电梯使用、生产单位积极性,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申请账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检测单位可在广西特种设备企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219.232.90.136:8801/tejcbes/#/portal)申请检测账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服务平台公示检测单位相关信息。

  (二)执业公示。检测单位应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6.1条要求为本单位的检验人员办理执业公示(网址:http://219.141.208.170/casei/)。检验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情况可登录执业公示网站查询,网址:http://219.141.208.170/casei/register/personPublicAction!getProvincePersonInfoForm.action。

  (三)报检方式。使用单位可在服务平台对电梯进行线上报检或线下直接与检测单位协商报检。线下报检的,检测单位要在服务平台上手动录入报检信息,并上传与使用单位签订自行检测书面合同或协议。对于不符合自行检测年份的电梯,检测单位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申请定期检验。

      (四)现场检测。现场检测前,检验人员要向使用单位出示检验人员证和执业公示证明。检测过程中,检验人员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如实、规范地记录检测情况。检测单位应自行保存现场检测过程有关资料,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五)检测档案。检测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检测工作(包括整改情况确认)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数据传输至服务平台;保存检测委托单、原始记录、《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等保存期限资料,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不少于6年。

  三、换发使用标志

  (一)申请。电梯完成自行检测后,使用单位按照检测规则第3.9条规定,凭《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到广西特检院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二)换发。广西特检院应当按检测规则要求,免费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三)签章。使用单位按《实施通知》要求,在换发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加盖公章,按规定进行张贴。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监管执法。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检测单位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测的;

  2.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的;

  3.出具虚假的检测结果或者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的;

  4.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二)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检测单位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做到精准监管、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和失信惩戒。对于违法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严重行政处罚的检测单位,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公开警示,向社会公开自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提示电梯使用单位审慎选择检测单位。

  (三)强化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的,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电梯检验检测行业氛围。

  (四)严厉查处超期不检测行为。检查发现到期不检测的电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正确认识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改革任务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检测规则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判风险,周密安排部署,加强跟踪问效,统筹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各项工作,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加强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管,切实提升监管能力;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定自行检测单位,稳妥做好自行检测组织实施工作;要督促检测单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自行检测工作,保障检测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等重点时段,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电梯检验检测分离等政策新规,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研判处置电梯舆情,营造良好氛围。

  《广西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桂市监办发〔2020〕89号)、《关于扩大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1〕121号),自2024年4月2日起不再执行。

  在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特设发〔2024〕28号文件和本通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设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陶金,0771-5300685;黄镇(信息化),0771-5772456。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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