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山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本名录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34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26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3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138家。同一企事业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剔除重复的单位后,实际纳入名录的单位571家,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管工作,并将本名录转辖区相关企业知悉。
附件:《中山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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