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常委会第81次会议及省政府党组第46次会议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省安委会制定了《青海省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周彦伯;联系电话:0971一614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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