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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老旧电梯大规模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治理与本质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老旧电梯大规模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治理与本质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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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市监特设〔2024〕232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4-05-01生效日期:2024-05-01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要求,强化标准应用实施,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省局决定组织开展老旧电梯大规模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治理与本质安全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排除隐患、淘汰落后,标准牵引、保障安全原则,对投入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电梯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价,提出更新改造建议,推动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提升电梯本质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对象和目标

  全省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15年的在用电梯(即办理使用登记时间在2009年5月1日前的电梯,以下称老旧电梯)。设备类型包括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使用场所覆盖公众聚集场所、商业楼宇、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其他场所等。

  到2024年8月,对全省在用的老旧电梯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到2025年8月,对全省在用的老旧电梯全面完成一轮风险评价。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隐患排查(2024年5月至8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管理人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有关规定,组织电梯维保单位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说明书以及《广东省老旧电梯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见附件1),对所维保的在用老旧电梯开展隐患排查。电梯维保单位通过对重要部件运行状态的诊断,判断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技术条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降低风险措施(加强维保、修理或更新)的建议;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安梯)逐台填写《广东省老旧电梯隐患排查记录表》(见附件2),于2024年8月28日前向电梯原定期检验机构完成提交。电梯原定期检验机构将老旧电梯隐患排查情况归集整理后,填写《广东省老旧电梯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4年8月30日前报送地市局,并抄报省局。

  各电梯制造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对所制造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全力支持使用管理人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必要时给予技术帮助和支持,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制定有关标准(2024年4月至7月)。参照《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201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7217-2018)、《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2023)等国家标准,结合隐患排查工作,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电梯使用管理人、维保单位、制造单位、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等全链条相关方,加快制定《在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重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重要部件技术条件》《在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风险评价规范》《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

  (三)开展风险评价(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根据已归集整理的老旧电梯隐患排查情况,各市局应及时组织电梯原定期检验机构开展风险评价。电梯原定期检验机构作为风险评价实施单位,应按照《在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重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重要部件技术条件》《在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风险评价规范》《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要求,结合老旧电梯的历年定期检验以及曾经实施的改造大修情况,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在用老旧电梯逐台进行风险评价,向使用管理人提出的降低风险措施,归集整理后填写《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治理与本质安全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自2024年8月起,每月26日前报送市局,并由其于每月30日前报送省局。

  (四)加快更新改造(持续开展)。经风险评价的老旧电梯,电梯使用管理人及时将风险评价报告向电梯所有权人公示或告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梯使用管理人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向电梯所有权人公示或告知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预计所需费用,同时将相关的信息汇总通报给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多管齐下,共同推动电梯使用管理人及时更换重要部件或者整梯更新。

  (五)加强隐患治理与风险处置(持续开展)。对于隐患排查、风险评价所发现的安全风险,接到报告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辖区老旧电梯安全风险清单,必要时下达风险防范警示函,指导督促电梯使用管理人采取降低风险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做到整改计划与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乘梯人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电梯使用管理人、维保单位、制造单位、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老旧电梯隐患排查工作,充分认识到老旧电梯长期运行的潜在风险,统一思想和行动,及时排查、发现、消除老旧电梯安全隐患。各市局要及时处理电梯维保单位、电梯原定期检验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于2024年8月底、2024年12月底、2025年8月底,分别报送隐患排查工作总结、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价阶段性小结、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二)加强标准宣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检验机构采取专场宣贯会、线上培训等形式,加强对电梯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同时利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的契机,加大宣传广度和深度,使得安全标准深入人心。

  (三)加强标准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有关标准实施的监督执法,督促使用管理人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当前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足等问题,切实履行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电梯安全首负责任;坚持政府引导、使用主体、企业让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具体支持政策;联合当地财政、住建等部门,为使用管理人提取住房维修基金用于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提供绿色通道。

  附件:

  1.广东省老旧电梯隐患排查工作指引

  2-1.广东省老旧电梯隐患排查记录表(乘客与载货电梯)

  2-2.广东省老旧电梯隐患排查记录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广东省老旧电梯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4.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治理与本质安全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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