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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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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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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4-03-14生效日期:2024-03-14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为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摸排查清全省使用特种设备的医疗机构数量和在用特种设备底数及安全状况,推动医疗机构合规使用特种设备,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建立医疗行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

  三、排查整治时间

  2024年3月—8月底。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对辖区医疗机构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全面排查核对,重点排查中央空调系统、集中供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毒柜、消毒锅、灭菌器,洗衣房烘干机滚筒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管理,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按期进行定期检验。

  (二)督促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按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适当数量的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明确使用管理安全员。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有效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在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落实在用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应急演练。

  (三)开展宣传教育。对辖区使用特种设备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全覆盖培训教育,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负责人的思想认识和安全意识。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医疗机构负责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不折不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折不扣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4年3月底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排查整治工作文件发至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广泛动员辖区医疗机构填报《医疗机构在用特种设备调查表》(附件1),全面掌握辖区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二)自查自改(2024年4月底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使用特种设备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讲授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组织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在用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改,查清在用特种设备种类、类别、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填写《医疗机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表》(附件2)。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及特种设备台账,及时清理更新“云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

  (三)监督检查(2024年5月-6月底)。在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57号令)的规定要求,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常规监督检查,检查的医疗机构列入年度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常规监督检查要复核各医疗机构自查自改情况,并按照《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开展检查,认真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妥善保存。

  (四)整改提高,闭环管理(2024年7月-8月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自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闭环管理,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对医疗机构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法及时整改或整改达不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要及时下达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消除隐患,未落实隐患整改的特种设备一律不得使用。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或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予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思想认识,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有效防范化解医疗机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

  (二)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协调联动,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省级督导检查时将邀请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参加,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视情况予以全省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医疗机构填写的《医疗机构在用特种设备调查表》于3月31日前报属地市场监管局。使用特种设备的医疗机构填写的《医疗机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表》于4月30日前报属地市场监管局,各州、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市场监管局每月30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医疗机构)》(附件3),工作总结于9月5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刘 夏 电话:0871-63215582

  附件:1.医疗机构在用特种设备调查表

            2.医疗机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表

            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医疗机构)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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