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6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4-05-30生效日期:2024-06-01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已于2024年5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2024年5月30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下列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一、对《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除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水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删除第八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含磷洗涤剂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销售含磷洗涤剂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删除第八十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除第二十二条中的“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上述两件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同地区相关
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20年修订)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21年修订)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修订)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