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温政发〔2024〕17号

颁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05-23生效日期:2024-05-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明确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按《温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执行;情况复杂的,市政府可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委托市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连续发生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涉及市级职能部门直接监管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授权市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

  三、事故调查报告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应急厅〔2023〕4号)的要求进行编制,在确保事故调查质量的基础上,力争1个月内完成事故调查相关工作。如需追责问责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经市政府批复的事故处理意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结果于批复后30日内报市政府。

  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授权,县级可参照执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30日内,县(市、区)政府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防范整改情况报市安委办备案。

  六、市级挂牌督办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自事发之日起3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经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予以批复。

  七、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13〕68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同地区相关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已失效)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伊犁州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21年修订)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