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
一、必须严格动火审批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开展电气焊临时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实施作业票管理。
二、必须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所有进行电气焊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业领域对动火作业持证无要求的,须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
三、必须确保设备器材完好。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确保电气焊等设备设施完好,必须使用“加芯赋码”电焊机,现场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四、必须严格清理周边可燃物。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周围(含作业点下方)易燃可燃物品,或将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排除消防隐患。
五、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阻隔措施。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动火前必须采取阻隔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必须严格管控易燃易爆物质。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可能形成易燃易爆气体聚集的有限空间等,动火前必须识别风险,排除危险性;有压力或密闭的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七、必须落实特定场所动火作业规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严禁开展动火作业。地下矿山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井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的所有人员。
八、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
九、必须在作业结束后清理检查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检查现场是否残留火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十、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动火作业必须制作现场公示牌,标注动火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张贴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现场管理人员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