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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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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市监函〔2024〕237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4-05-29生效日期:2024-05-2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特检院: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市监特设发〔2024〕3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增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按照总局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自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办理人员执业公示,并持续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统称《核准规则》)等规定的核准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在申请检验检测资格时,要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统称《考核规则》)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历、职称等申请资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核准规则》及《考核规则》的有关要求,对本机构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全面自查。一是自查本机构持证全职工作人员在本机构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实际履行岗位职责、有可追溯的工作见证、持续缴纳社保,且人员数量是否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二是自查本机构全部持证人员取证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真实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职称证书要结合持证人工作经历,通过职称证书原件与评审表原件比对,或者通过政府职改部门职称资格批文、人社部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等方式进行核验。

  各市、县级局要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跟踪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上述自查工作后,对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7月25日前报送住所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制定针对性检验检测方案,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各设区市级市场监管局要对在辖区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落实《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

  (三)加强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管理。省局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机构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取换证考试,申报人员限定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为省内,考试命题工作由省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的聘用人员申请资格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检验业绩表,要由检验检测机构核验确认并盖章。省局将加强申请资料审核把关力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有效途径对申请人提交学历的真实性进行验证,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平台”对换证人员持证信息进行核查,并对考试现场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试作弊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检验检测机构核验。鉴定评审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取换证核准工作时,要按照《核准规则》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全职工作人员的核验把关力度,通过核实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执业资格注册、检验业绩、履职工作见证等方式对人员资源条件符合性进行核查,涉嫌“挂证”行为的要报告省局进一步查处。

  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建设

  (一)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把关作用,细化现场检验人员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定期开展内外部质量评审,持续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时,要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的核查。

  (二)强化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结合省局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强基行动的相关要求,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与能力评价,严格按照《核准规则》要求开展人员培训,不断增强检验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发现特种设备缺陷和潜在隐患的水平,提升检验检测专业队伍风险识别和安全保障的整体技术能力。要加强选拔培养检验检测骨干人才、岗位能手。鼓励参与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建立激励政策,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更大力度的表彰和奖励。鼓励通过线上公益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

  (三)推动检验能力提升。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建立完善持证检验人员定期考试制度、报告抽查制度等,对考试和抽查工作制定明确的内部奖惩措施并予以公开,要结合考试和抽查情况开展检验质量分析评估。省局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检查比对活动,对压力管道、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情况,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检验检测报告,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关键项目、重要点位进行复验比对。检查比对中发现检验检测关键项目数据缺失或存在严重偏差、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检验不出、出具虚假报告或严重失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公益支撑保障作用。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加强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检验能力建设,做好应检尽检保障工作,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法规标准制修订、科普教育等活动,参与重大活动和重大灾害安全保障,不断强化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持续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风建设

  (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检验检测质量与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明确依法合规、诚信施检、廉洁自律、规范从业、严守底线等要求,教育引导检验检测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施检、公正施检,不得推诿、拖延、刁难以及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制定诚信服务承诺并对外公示,建立检验人员轮岗交流制度,组织检验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二)强化廉洁风险排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开展廉洁风险点分析,以检验质量、时效、服务等问题为突破口,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异常检验质量与服务问题,建立廉洁倒查机制。围绕检验项目长期久拖未决、检验报告出具周期过长、现场质量把关不严格、检验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归档资料审核不严格、检验分包不合理、检验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深挖细查,有效消除潜在廉洁风险和设备安全隐患。

  (三)严格分包工作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明确分包范围,加强分包管理,建立分包管理程序,明确质量和廉洁纪律要求。严格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确保其资质、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质量标准和双方责任。加强分包工作质量监督,定期评估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服务能力和廉洁纪律实施情况,确保分包工作过程和质量合规。

  (四)加强行风监督指导。各市、县级局要结合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廉洁风险分析,完善廉洁纪律要求和防控措施。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邀请被检企业、行业专家等对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鼓励有关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自律监督作用,引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从业,营造良好风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动员部署。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动员部署,将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每个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市局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于存在问题但及时主动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主动坦白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检验检测人员,可视情节从轻处理。对于问题隐瞒不报,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或举报查实发现的,或存在问题自查自改不实的,应当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按规定做好行纪衔接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局应分别于7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含典型案例)和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省局特种设备局将对各市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调研。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联系人:孟显哲 联系电话:0311-67565128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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