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十条措施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闽市监办〔2024〕73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6-07生效日期:2024-06-07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推动我省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发〔2024〕20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以下十条贯彻落实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学习宣贯。深入学习宣贯《特种设备安全法》《节约能源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把握最新工作重点和要求,不断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监管体系。

  二、严格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有关锅炉限制类和淘汰类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禁止新建和列入限制的锅炉,不得受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对列入淘汰的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锅炉。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小型电站锅炉和在役时间超过15年老旧低效工业锅炉淘汰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要求,制定本地区锅炉使用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和需要淘汰注销的锅炉类型。

  三、落实主体责任。锅炉生产、使用单位要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持续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锅炉生产单位要落实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和锅炉产品能效测试制度,在设计、安装、使用说明文件中明确影响能效要求的辅机配件技术参数,主动提供与锅炉相匹配的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锅炉使用单位要及时开展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按照《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主动对锅炉及其系统能效进行定期评价。

  四、全面排查治理。全面摸清锅炉使用单位家数、锅炉台数、使用状态、检验及能效状况等情况,重点防范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锅炉重新使用,防止死灰复燃。对长期停用的锅炉,应进行现场核实;发现已拆除、报废的锅炉,应通知使用单位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必要时可采取公告等方式注销。开展锅炉监督检查的同时,一并检查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情况,切实加强不符合要求的后续处理力度。注重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和检验机构作用,对锅炉使用区域和环境进行甄别,更加精准识别并制止锅炉违法使用行为。

  五、开展技术帮扶。积极主动作为,对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锅炉,或者通过优化参数、优化燃料结构、采用新型热力循环等方式提高绿色低碳水平的锅炉,要引导相关单位争取科技、首台(套)等政策支持。对于采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进行再制造的锅炉及其部件,检验机构要结合制造和安装监督检验,加强指导帮扶,保证再制造锅炉及其部件产品质量。

  六、推动更新改造。围绕节能降碳、超低排放等方向,依托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引导支持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锅炉更新改造,加快推进锅炉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同时,防范化解锅炉产品在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安全风险,确保锅炉使用安全。

  七、创新管理模式。支持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运行管理示范,引导其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鼓励企业优先选用提供全生命周期专业化管理的锅炉,扩大优质锅炉产品和服务供给。指导能效测试机构运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将锅炉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及时上传、更新。推动锅炉使用单位建立锅炉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在线能效监测和诊断。

  八、做好检验把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能效测试和检验能力建设,确保设计文件鉴定、能效测试和检验质量。对锅炉设计文件未标明设计热效率、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等信息或不符合强制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设计文件鉴定。对锅炉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测试结果不符合《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节能环保指标要求的,不予实施监督检验。结合定期检验,开展对锅炉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设备能效状况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整改,同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九、强化组织保障。深入分析本地区锅炉行业现状,聚焦安全运行、能效提升、技术创新等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有的放矢。结合媒体宣传、线上培训、现场会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对锅炉绿色低碳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将《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课程。

  十、构建共治格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低效落后老旧锅炉淘汰、节能降碳减污改造、非冷凝天然气锅炉禁入市场等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等方面协同配合,共同推进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总结,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同地区相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关于整合设立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