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重点用能单位及有关集团公司,各集中供能单位及能源销售转供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1号)、《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令第15号),落实《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沪市监计量〔2023〕53号)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本市将进一步加快健全本市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市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扩大能耗数据采集覆盖面,提升数据质量,促进能耗监测向碳监测转型,推动碳计量重点实践工程,探索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助力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现就做好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计量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强能源计量监管
(一)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提升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要求,将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能源计量审查重点对象,尽快实现能源计量审查全覆盖。市局组织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及数据中心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同时对部分重点碳排放单位试点开展碳计量审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统称“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做好现场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市、区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监控单位)及数据中心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和回头看工作,增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意识,不断提升用能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力支撑区域节能降碳工作。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以下简称“市计测院”)做好能源计量审查相应技术支撑。
(二)落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市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辖区内注册的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要求,督促用能单位履行能源计量工作相关责任义务。对未按要求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用能单位,应依法查处;对未按要求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上传的用能单位,应通报至区节能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加强能耗监测数字化赋能,提高计量监管效能
市计测院要遵循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市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功能,持续维护用能单位相关信息,加快推动能耗监测与碳排放监测相衔接,有力支撑节能调度等全市节能降碳管理工作。要发挥数据资源优势,为能源计量监管和执法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数据和技术支撑。要加快研究符合本市实际的碳计量审查试点技术方案,支持碳计量审查试点工作。
二、深入推进能耗数据采集
(一)健全能耗数据采集
按照国家和本市节能降碳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完全接入系统,加快提升其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数据采集接入覆盖率和占比;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能源计量管理,推动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市能耗监测系统。上海市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见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网站(https://www.shems.org.cn)通知公告栏。
(二)加强采集宣贯推进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要积极组织推动辖区内注册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数据采集、上传。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国家及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采集、上传相关要求和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推进关口能耗在线监测,联合相关节能主管部门,推动辖区内上一年度重点用能单位、数据中心开展一级(关口)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实现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全面采集、上传,确保数据持续、稳定、可靠。鼓励、引导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实施二、三级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及能耗数据采集、上传。
(三)深化数据共享协作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燃气集团要进一步加强对市能耗监测系统的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撑,做好数据共享接口的开发和动态维护,建立数据共享校验及常态化协作等工作机制;其他集中供能单位及能源销售转供企业要落实热力、燃气等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工作。市计测院要探索建立与其他市级能耗数据平台合作机制,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有力支持本市节能降碳工作。
(四)加强专项资金扶持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要积极开展《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3〕1号)等政策宣贯,指导有关用能单位按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要求,于2024年9月15日前通过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网站提交申请。市局委托市计测院对扶持资金申请开展审核。鼓励各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工作予以政策支持。
三、大力推动能耗数据应用
(一)提升能耗数据质量
市计测院要持续提升市能耗监测系统数据质量,完善能耗数据采集和管理。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应配合做好能源计量核排查等能耗数据维护工作,督促辖区内各用能单位落实能耗数据采集主体责任,夯实市能耗监测系统数据基础。《2024年能源计量核排查用能单位名单》见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网站。
(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要对标“十四五”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相关要求,加强与节能主管部门协调合作,推动相关部门借助市能耗监测系统开展区域能耗数据应用,为节能降碳政策制定和举措实施提供及时、精准的能耗数据支持。市计测院要持续做好区域和重点行业能耗数据动态分析,紧贴政府节能降碳和企业降本增效需求,提升能耗数据分析管理、专项项目跟踪及用能趋势预测能力,在宏观指标研判、合同能源管理、碳排放监测等方面积极发挥市能耗监测系统的量化支撑作用,支持各区节能降碳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快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建设
(一)加强碳计量能力建设
市计测院要加快国家碳计量中心(上海)申报筹备,针对国家和本市双碳计量关键需求,广泛深入开展区域、行业调研,加强协作扩大支撑范围,有力推动关键碳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为产品碳足迹管理、碳交易市场发展等提供具有前瞻性的计量测试和评估评价服务。
(二)加快健全碳排放计量技术体系
市计测院要加强碳排放计量技术研究,依托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积极统筹谋划,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碳排放计量需求,有力促进“产学研”协作,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相关计量技术规范,为碳排放“可测量、可核查、可报告”提供计量技术支撑。
(三)探索推动碳计量重点实践试点
相关单位要在森林碳汇、钢铁、电力等领域加快推进碳计量重点实践工程,充分发挥本市计量技术资源优势,有力提升碳排放计量保证能力,探索开展碳排放(碳汇)评估及量传溯源体系验证,制定计划研究并形成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充分发挥计量测试在碳排放监测、固碳、碳排放因子测算、统计核算评估验证等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对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的支撑作用,主动对接辖区节能主管部门需求,共同推动辖区内能耗数据采集、上传及应用,服务低碳绿色发展。
(二)强化监管指导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要提高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效能,督促有关用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政策要求、实施方案、技术规范、扶持经费的宣贯培训,推动用能单位加快实现能耗数据采集、上传。市计测院要针对数据中心及非工领域实施能耗在线采集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编制符合行业领域实际的能耗在线采集实施方案,为用能单位落实采集任务做好技术支持。
(三)落实经费保障
市局组织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及培训工作经费由市局统一安排。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现场维护工作经费由市计测院通过能耗监测平台运行专项经费保障。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组织开展的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宣贯培训、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协调、安排。能源计量审查、能耗数据现场维护工作不得向相关重点用能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应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局计量处(联系人:裘诗杰,联系电话:64220000转2478分机,电子邮箱:shjqiu@scjgj.
sh.gov.cn,传真:54236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