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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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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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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应急危化[2024]35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4-26生效日期:2024-04-26

各有关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海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工作,突出“一把手”狠抓“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关键作用”;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述安,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企业安全生产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企业

  本市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仓储、带有储存设施)、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精细化工、化学合成药企业。

  二、述职述安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主要内容

  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应急管理部以及本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形成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做法。

  (二)企业述安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形式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述职述安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安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照主要负责人述职主要内容,结合个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撰写个人述职工作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交由本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存档、备查。

  各企业应对照企业述安主要内容,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牵头,收集梳理本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举措,研究分析存在的短板漏洞和整改措施,汇总形成企业述安工作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登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报送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
,其中2023年工作情况报送工作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现场述职述安

  各相关区应急部门和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结合辖区企业实际,定期组织开展企业述职述安现场会,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一场现场会。应重点安排危险性较大、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近期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参与现场会,并实现三年内企业全覆盖。应重点安排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实际负责人作为主要负责人代表,进行现场述职,并推荐采取“脱稿述、现场问”的方式进行。现场会可邀请当地人大、政协委员代表、法律界以及行业领域专家等参与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企业述职述安工作,将其作为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企业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的创新方式,确保主要负责人如实述职、企业据实述安。各相关化工企业集团公司可参照组织下属公司开展述职述安工作。

  (二)加强引导,推进责任落实

  各相关区应急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鼓励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按期述职述安,针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可适当减少现场督查监管频次;针对相关负责人履职不认真、不到位的企业,则应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倒逼企业相关负责人履职尽责。

  (三)持续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企业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企业岗位职责开展述职述安工作,企业相关负责人有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变更。各相关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行业安全联盟以及各类专项整治等工作,多措并举推动企业落实述职述安工作要求,要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报刊杂志等多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持续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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