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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遵义市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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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遵府办函〔2024〕22号

颁布部门: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06-14生效日期:2024-06-14

各县、自治县、区(市)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遵义市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级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市级指挥部办公室

  2.3 市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应急专家组

  2.5 市级现场指挥部

  2.6 长输油气管道企业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处置措施

  5.3 响应升级

  5.4 信息发布

  5.5 终止响应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调查分析

  6.3 恢复和重建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应急专家保障

  7.4 资金保障

  8.应急演练与宣传培训

  8.1 应急演练

  8.2 宣传培训

  9.附则

  9.1 预案解释及管理

  9.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应急处置的重要部署,建立健全全市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特编制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制度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处置发生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以及分输站、阀室等管道工程的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城区燃气管网和企业厂区内管道安全事故等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是指管道(不包括城区燃气管网)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主要包括5类,即长输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涉油气破坏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长输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因事故泄漏、着火、爆炸引发的空气、土壤、水资源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1.4 事故分级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的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分级标准,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具体定性标准如下。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快速反应、高效救援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依据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切实有效处置长输油气管道事故。

  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加强长输油气管道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各级各有关单位和管道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日常训练和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依托省、市应急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发挥专家团队、专业技术、专用装备的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故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 应急预案体系

  市、县两级能源部门和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均应建立健全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市能源局负责本急预案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市、区)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县(市、区)能源部门结合实际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报上市能源局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长输油气管道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同属地长输油气管道预案相衔接;建立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物资、车辆等;按相关规定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及评估工作等。

2.组织指挥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遵义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并与遵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紧密衔接。

  2.1 指挥机构

  设立遵义市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县(市、区)政府(含新蒲新区管委会,下同),以及有关市直部门和企业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遵义市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统筹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处置。贯彻执行长输油气管道事故预防和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遵义市较大(Ⅲ级)及以上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展一般(Ⅳ级)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跨市(州)行政区域(含跨省)的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做好与相关市(州)的对接协调工作;向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要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就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进行必要分工,同时要做到密切配合、协同发力。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开展本应急预案编修,并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收集分析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市能源局:负责及时修订本应急预案,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市指挥部指令,组织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长输油气管道领域专家现场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开展事故管道修复工作;协调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后本市石油天然气供应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分工做好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度、支援工作;根据市政府的授权或委托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事故调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设通往抢险救援现场的“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援车辆按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快速通行;做好管辖范围内“抢通保通”工作,配合相关单位保障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生命线”畅通;协调铁路、航空、水运等单位提供运力支持,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人员转移紧急投送和转运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依法对相关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采取控制措施;配合参与核准被困失联人员身份信息,协助核实搜救出的人员信息;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应急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应急救援路线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维护事故所在地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疏导,引导应急抢修车、应急通信车等特种车辆在各类高速公路、道路优先通行。

  市气象局:负责根据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分工做好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现场救援力量,组织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火灾扑救,合理分配抢险救援任务和划定作业区域;对现场进行勘察和科学评估,分析、判断现场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营救被困人员;参与事故段的紧急修复、溢油回收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事发地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污染开展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危害的对策建议。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所需急救车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协调医疗机构专家,全力救治伤者;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做好救援现场以及可能影响区域、人群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专家做好死者家属、伤者、救援人员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分析研判事发地地质灾害风险,并组织指导开展应对措施。

  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所需的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长输油气管道事故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

  遵义供电局:负责对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现场实施断电或者根据需要提供现场临时用电保障。

  各长输油气管道企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及装备物资支持保障工作,开展风险研判评估并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分析事件演变趋势,提出预警信息,明确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市长输油气管道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 应急专家组

  在危化事故处置专家库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实际组建遵义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为市指挥部提供关于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分析研判事故演变趋势、应急响应终止、恢复生产重建、善后工作等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2.5 市级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Ⅳ级)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由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组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Ⅲ级)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指挥部牵头,事发地所在县级政府配合,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级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和信息工作组、现场救援处置及专家组、环境气象监测预警组、秩序维护和人员排查组、地质灾害监测组、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组、医疗救治组、恢复重建组、事故调查组等9个工作组,市级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当发生重大(Ⅱ级)及以上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国家或省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时,市级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机构接受其领导,并自觉做好相关工作。在国家或省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前,由市指挥部牵头,事发地所在县级政府配合,成立临时现场指挥机构及各工作组,明确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高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为国家或省级现场指挥部的快速开展工作提供相应保障。

  2.5.1 市级现场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控制事故蔓延;与事发单位和上级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组织划定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组织人员疏散;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负责现场的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进展、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依据;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指示批示;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2.5.2 市级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和信息工作组。由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事发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执行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令,协调各工作组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市级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安排,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现场救援处置及专家组。由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业及事发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长输油气管道领域专家组成。负责掌握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情况,围绕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明确现场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的快速调配工作,科学快速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抢险抢修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县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现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协调急救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环境气象监测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成员由事发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危害的对策建议。

  秩序维护和人员排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及事发地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疏散长输油气管道事故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对被困失联人员进行核查、定位,核实遇难人员身份。

  地质灾害监测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及事发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向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建议,配合相关工作组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和事发地县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现场各媒体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根据需要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准确的应急处置动态,掌握舆情动态,正确引领舆论导向等。

  恢复重建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牵头,成员由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组成。负责事件恢复重建工作,全面整治消除事件对环境的影响,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事故调查组。具体组成及职责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另行明确。

  2.6 长输油气管道企业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长输油气管道事故专项预案衔接,按相关规定做好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总结;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长输油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提高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员工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时,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并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做好长输油气管道沿线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应建立长输油气管道运行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引发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市相关单位和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报告。

  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长输油气管道事故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对可能引发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研判、处理风险事故监测信息,根据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提出相关处置建议。

  3.2 预警

  3.2.1 预警转发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到的气象、地质灾害等可能引发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长输油气管道企业转发风险预警信息,要求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加强防范,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2.2 预警分级

  按照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管道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蓝色预警。管道本体受到一定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一定影响的管道泄漏事件。

  黄色预警。管道本体受到较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影响的管道泄漏或火灾事件。

  橙色预警。管道本体受到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严重影响的管道泄漏、火灾事件。

  红色预警。管道本体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影响的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

  3.2.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报告和通报,并实行依申请发布和统一发布相结合的制度。

  3.2.3.1 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

  蓝色预警(Ⅳ级)信息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指挥部办公室。

  黄色预警(Ⅲ级)信息由市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备后,由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发布,并同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发布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

  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报省政府备案后授权省相关部门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3.2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要语言准确、文字简练、格式规范,内容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内容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2.3.3 预警信息发布范围

  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根据对风险、事故监测信息的分析研判,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后,确定发布范围。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3.2.3.4 预警信息发布的途径

  对于可预警的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各级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机构根据相关权限和程序,通过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职能部门网站等发布信息,同时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3.2.4 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①进入蓝色预警期后,预计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应急机构及相关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应做好预警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预计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应急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及时将事态进展状况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指挥部办公室。

  ③相关长输油气管道企业立即组织技术人员针对重点部位排查处置,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恶化。

  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①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预计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应急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启动本预案Ⅲ级预警响应,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建议。

  ②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预警响应:

  预计发生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的所在县(市、区)政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组织协调转移、疏散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协调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的关闭或限制使用,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督促可能导致事发地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恶化的第三方施工做好相关防护、停工工作。

  预计发生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的企业: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设置隔离区域,通知易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居民,及时将事态发展状况反馈预计事发地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应急机构。

  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防范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扩大的相关准备。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按照省级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红色预警(I级)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开展相关工作。

  3.2.5 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各级政府应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预警,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当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险情,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扩大或有可能会升级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各级政府应向上级报告,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当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各级政府依权限,按程序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管道企业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和要求准确、迅速报送信息。

  4.1.1 信息的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应简明扼要、快捷准确,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发的简要经过和原因初步分析;已造成伤亡或失踪人数、影响范围,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主报单位应当及时逐级续报或者补报。

  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原则上按系统要求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紧急情况下,可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报送。

  4.2.2 报告程序

  发生长输油气管道事故,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居民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向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能源、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接报一般(Ⅳ级)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必须在1小时内电话、2小时内书面向市政府、市能源局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接报较大(Ⅲ级)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政府、市能源局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发生较大(Ⅲ级)级别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市、县两级政府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同步报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接报重大(Ⅱ级)及以上级别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应在事发15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省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市、县两级长输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4.2 先期处置

  4.2.1 涉事企业

  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长输油气管道企业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全方位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4.2.2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

  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指令组织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先期处置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能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2.3 事发地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贵州省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分级标准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遵义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5.1.1 应急响应

  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实行“提前介入、靠前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事发长输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Ⅳ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一般(Ⅳ级)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相关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根据相关预案启动Ⅳ级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协调相关应急力量、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本预案4.1的要求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有关单位提出增援需求,请求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②事发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在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未抵达现场前,负责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在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抵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并汇报事态发展及周边情况,调集相关应急资源、力量,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指挥部接到Ⅳ级应急响应报告后应及时按照本预案要求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态进行评估,当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后果超出县(市、区)政府自身控制能力,或者将要波及周边县(市、区)政府,需要提升响应级别时,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依情况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⑤若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失,且无次生事故时,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进入后期处置程序。

  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较大(Ⅲ级)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市指挥部应立即按本预案4.1的要求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向上级报告,并立即组织市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确认达到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按程序报请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命令。

  ②市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③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2.5.2的要求及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各司其职,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做好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⑤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可通过市指挥部调集市内各方面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

  ⑥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市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态进行评估,当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后果超出市指挥部自身控制能力,或者将要波及其他市(州),需要其他市(州)、省或国家提供援助支持时,市指挥部应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⑦若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失,且无次生事故时,经综合分析研判后,由市指挥部按程序报请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进入后期处置程序。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市指挥部应立即按本预案4.1的要求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指挥部应立即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上级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1.2 指挥和协调

  Ⅲ级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市有关单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5.2 处置措施

  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5.2.1 组织应急力量

  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企业、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事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事发企业和事发所在地县级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市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组织、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5.2.2 消除危险源

  抢险过程中应注意排查周边可能存在的隐患,对事发长输油气管道周边环境进行侦检,主要勘察事发地地下管网、涵洞等容易造成油气聚集、扩散的空间;交叉电网、通信线路、燃气管网等可能导致其他衍生事故的管网、线路;周边企业、仓库等其他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危险源。

  5.2.3 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应急救援专家组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相应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市、区)政府、跨领域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方案和紧急救援措施由市指挥部决定。

  5.2.4 划定警戒区

  根据风速、风向、油气泄漏量、火势范围、管道周边地形、地下空间及设施分布等因素快速分析研判确定警戒范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合理设置疏散通道,避免横穿危险区。对通往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保证道路畅通。控制、记录进入警戒隔离区内的人员数量,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将受困和与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根据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5.2.5 现场保护

  现场严禁一切火源,禁止使用能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设施,必须使用的要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尽量妥善保护好现场,可采取标注、记录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

  5.2.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类型配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进出现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留进出记录。

  5.2.7 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集医护人员、急救车辆和医疗设备,组织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根据需要,可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5.2.8 群众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的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由事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5.2.9 环境监测与结果评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水体、空气、土壤等样品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出具监测数据,解读监测结果,在应急专家组的配合下,研判污染扩散范围,为事故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5.2.10 洗消和回收

  在危险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的人员、工具、装备进行洗消。泄漏油品由事发长输油气管道企业负责统一收集。

  5.3 响应升级

  当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事故后果超出本级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机构自身控制能力,或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时,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机构应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5.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长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Ⅲ级)以上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按程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Ⅳ级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Ⅲ级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会同牵头处置的部门负责。I级或II级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5 终止响应

  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Ⅳ级)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由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决定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较大(Ⅲ级)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大(Ⅱ级)及以上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事发地所在县级政府和应急、能源、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应当各司其职,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长输油气管道运行。

  6.2 调查分析

  按照不同响应级别明确的责任主体,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或指定责任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损失等情况,并对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整改防范的措施建议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6.3 恢复和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级政府牵头负责,长输油气管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县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立即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县(市、区)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长输油气管道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工作;负责及时修复长输油气管道泄漏、着火、爆炸事故中受损的管道设备设施,恢复长输油气管道正常运行,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相关企业要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积极配合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长输油气管道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并与就近的大型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或险情时,与其签订救援协议的救援队伍应迅速做好参与救援准备,接到召请命令,立即赶赴灾区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发生重特大(Ⅱ级、Ⅰ级)事故或险情时,各级长输油气管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视抢险救援需要,调动省内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7.2 物资保障

  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管道特征、输送介质、管道里程等,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明确应急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存放地点、使用条件,以及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每半年对配备的物资装备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更新补充,确保足量、有效。市、县两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协调、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处置的需求。常备物资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必要时,市、县两级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3 应急专家保障

  专家成员主要来自上级部门、长输油气相关科研(设计)单位高级工程师以及企业专业技术工程师等,为长输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次生灾害防范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向市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7.4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故所需经费,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责。其中,市级财政负责统筹安排市指挥部处置事故所需经费,各相关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地区职能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以及处置事故等所需经费。

  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运行安全生产以及安全知识宣传等费用,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的需要。

8.应急演练与宣传培训

  8.1 应急演练

  各县(市、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及应急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联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及时进行评估总结。

  长输油气管道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完善应急准备、修订应急预案。

  8.2 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及应急部门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对长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应加强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积极向管道沿线群众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长输油气管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

9.附则

  9.1 预案解释及管理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预案修订情况、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等,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做好预案管理。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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