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包装印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包装印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海环发〔2024〕10号

颁布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6-20生效日期:2024-06-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市经信局制定了《海宁市包装印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0日

海宁市包装印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海宁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推进我市包装印刷行业整治提升,促进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包装印刷行业VOCs污染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依法取缔“低散乱”企业,推动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应替尽替”,废气收集“应收尽收”,全面淘汰低效治理设施。2024年9月底,全面完成包装印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基本实现污染防治科学精准、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

  适用于现有包装印刷企业或生产设施。包装印刷按照承印材料可分为纸制品包装印刷、塑料彩印包装印刷、金属包装印刷(以印铁制罐为主)以及其他类包装印刷,主要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规定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等。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印刷的企业应全部纳入整治提升。

  三、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各镇(街道)组织对辖区包装印刷企业进行排摸。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企业为主,对辖区内包装印刷企业开展排查。对涉及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免于环评审批,其余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

  (二)源头替代“应替尽替”。企业应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禁止“批水用油”行为。按照“应替尽替”原则,推广使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中规定的水性油墨。对于全部使用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油墨的印刷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三)废气“应收尽收”。使用溶剂型油墨、胶粘剂的企业应对印刷、复合生产线及调墨、胶间实施密闭,尽量减少开口并使开口面保持微负压。确实无法密闭的,应当采用局部集气罩收集方式,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调配好的溶剂型油墨、胶粘剂应实现密闭转运,有条件的采用管道送料。

  (四)全面淘汰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和光氧化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推进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溶剂型油墨、胶粘剂使用量较大、废气排放浓度适宜的生产线,宜采用蓄热式燃烧法等高效设施处理;废气排放浓度低、风量大的生产线应改进废气收集,再采取吸附浓缩-燃烧等方式处理。

  (五)规范VOCs治理设施运行。使用活性炭的废气治理设施按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鼓励废弃活性炭纳入集中再生体系。规范RTO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新风阀启闭、燃烧温度等参数,严禁在设施正常工作时间开启新风阀,逐步将运行数据纳入嘉兴市RTO监管平台。

  (六)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委托资质单位开展环境监测。严格企业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环境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生产设施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规范治污设施运行、固废收集贮存处置等环境台账管理。

  (七)改进工艺设备,提高行业清洁化、自动化水平。对超期服役的印刷机、复合机进行淘汰更新,进行设备利旧改造。加强各环节的生产管理及自动化控制,提高行业清洁化和自动化生产水平。鼓励包装印刷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八)严控“死灰复燃”,提升精准管控能力。开展行业整治成效“回头看”,巩固扩大整治成果,确保老旧问题不反弹。严格整治标准和日常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采用数字化监控手段,依托环保管家服务,严控“死灰复燃”。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预评阶段(2024年6月底前)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结合现有各类环保统计清单、整治清单,全面摸排全市包装印刷企业清单,对附件1进行补充完善,并报市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对照统一的评估体系和验收标准开展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初评,针对企业短板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排定整治工作计划。

  (二)全面整改阶段(2024年6月-8月)

  对照预评估情况和包装印刷行业全市初评排名前70%企业对应的得分线(简称“及格线”),深度开展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按时完成现场整治任务,包括行业整体环境治理水平提升、企业无一票否决项行业突出问题、及格线以下企业整体达到整治要求。

  (三)整治验收阶段(2024年9月)

  2024年9月底前完成行业整治验收,编制整治成效自评估报告,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和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监测。

  (四)长效管控阶段

  强化日常监管,紧盯整治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开展“回头看”,落实长效化监管机制,巩固扩大整治成果,确保老旧问题不反弹。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防不满足要求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异地转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镇级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推进包装印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各镇(街道)要强化辖区内包装印刷行业污染整治的组织实施,明确整治时间表和责任人,抓好整治进度和成效。市生态环境分局建立工作调度、重点盯办、技术帮扶等制度,对标对表压茬推进。

  (二)严格奖惩措施。包装印刷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美丽海宁建设考核。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突出问题整治不彻底、重大污染风险消除不力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预警和考核扣分。

  (三)加强帮扶引导。市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经信局加强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的指导,发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专家团队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切实调动企业主动查、主动改、主动治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要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宣传,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加强目的意义宣传、方法标准解读、特色亮点发布,强化企业实施整治的主体责任意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政策支持。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包装印刷优势企业,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实施污染减排(管理减排或者工程减排),形成的富余挥发性有机物(VOCs)按每吨每万元进行奖励;对实施的大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财务支出数给予5%奖励。

  (五)坚持长效管控。强化日常监管,紧盯整治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开展“回头看”,真正落实长效化监管,确保老旧问题不反弹。严格执法监管,通过执法倒逼包装印刷企业规范生产和污染治理。积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力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巡查、监督。


同地区相关
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损害小微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