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管理,支撑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执法联动,规范和指导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牌立牌工作,我局制订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牌建设管理技术要求(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标识牌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2019版)》(沪环评〔2019〕208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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