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号)要求,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上海市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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