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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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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24〕49号

颁布部门: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4-11-01生效日期:2024-11-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奋力谱写全面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江西作出贡献。

  二、建设任务

  (一)聚焦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 推动重点产业绿色转型。聚焦陶瓷、航空、精细化工和医药3条主导产业链以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X”产业链,实施铸链强链引链补链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产业体系向低碳化升级转变,探索建立绿色制造体系,提升工业园区循环化水平。推动化工、原料药、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需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现有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加快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国家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促进工业固废资源利用。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与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等产业耦合发展。推进燃煤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量利用。鼓励开展铜、金矿废石与尾矿有价组分回收,煤矸石用于水泥替代燃料和制备烧结砖,饰面用石材矿废石制备机制砂等应用。规划建设区域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中心,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3. 组织存量固废排查整治。以县(市、区)交界区域、工业园区和城镇周边地带、关停企业原址场地、村集体用地、征而未用的闲置土地以及沿江沿湖沿公路地带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清理各类固废堆场。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推动长期贮存的固体废物规范转移处理,对存在明显污染的场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系统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4. 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一般工业固废信息调查,推动企业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电子台账管理工作,规范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环境管理。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固废法》有关要求,指导企业开展跨省转移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备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全面闭环管理,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

  5. 源头管控促进危废减量。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实现危险废物的内部资源化利用。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在满足等量置换的条件下进行技术改造,减少二次危险废物产生量。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定期更新分类管理清单,突出重点,实行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6.健全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加强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管理,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运输体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相关要求,加强设施设备配套,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妥善处理。在全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试点,推行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

  7.补齐危废利用处置短板。根据危险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结果,合理规划建设利用处置设施。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飞灰填埋专区污染防治和例行监测,严防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鼓励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扩容、提标改造,通过以自行处置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方式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8.强化监管严打违法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五全”体系建设,推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推行信息化管理。紧盯废矿物油、工业废盐、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重点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交流和整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三)推动循环农业,提升主要固废利用水平

      9.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探索建立“种养加销”一体、农林牧渔结合、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农业体系。积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示范行动,打造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健全农业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实现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完善农业固废回收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废旧农膜规范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整、准确的废旧农膜回收台账。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分类、回收标准和处理流程,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在秸秆资源丰富、基础条件较好的乐平市等地探索建设秸秆收贮中心,依托龙头企业辐射到各乡镇、村,在各乡镇村建设秸秆收购站点,探索“一点对多源”“多点对多源”的收储运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

  11. 提升农业固废处理水平。鼓励农户配备秸秆粉碎还田设备,推进机械化粉碎还田,提高秸秆粉碎还田质量和肥料化利用水平。根据《景德镇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结合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引导规模畜禽养殖场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畜禽养殖设施标准化、自动化程度。充分发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效能,设立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乡村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减量化资源化,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2. 推动“无废细胞”建设。培育公众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绿色包装协同治理,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共同绿色发展。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严格落实“限塑令”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回收利用。强化对“无废细胞”建设帮扶指导,积极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细胞”建设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

  13. 完善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大力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建设,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探索农村垃圾“大分流、小分类”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因地制宜规划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促进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分类处理,不断建立健全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餐厨垃圾台账登记制度,提高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收运体系覆盖率,强化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严厉打击餐厨垃圾违法处置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14.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将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并列为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探索构建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城市典型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促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物质回收利用“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供销联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5. 提升污泥利用处置能力。持续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设施,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污泥就地深度减容减量。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好氧发酵等模式,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合理采用燃煤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热电厂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健全城镇污水污泥利用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零填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过程监管,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6. 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优化发展建筑陶瓷产业,开发推广新型绿色建材。提升绿色设计水平,推广绿色施工,采取“强制+自愿”推广模式,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认知度,引导公众合理使用、消费节能建筑产品,营造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7. 推进建筑垃圾高效利用。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保障其利用处置项目用地,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补齐消纳处置短板。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推广绿色建材、模块化构建相结合,形成与景德镇市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宣传力度,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再生产品市场接受度,拓宽再生产品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8. 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完善建筑垃圾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体系。搭建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建筑垃圾全流程信息化动态管理,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城管、交通、公安、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六)建设国际瓷都,引导陶瓷固废规范处理

  19. 强化废瓷厂内循环利用。鼓励陶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减少陶瓷废物产生量。鼓励陶瓷企业将产生的废瓷按回收利用的要求分类收集、处理,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标本兼治。〔责任单位:国家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工信局〕

  20. 规范废瓷分类收集存放。指导陶瓷企业建立完善的陶瓷废物产生量和流向等有关资料管理台账,规范产废企业废瓷分类收集和存放行为,推动建立“定点收集、专人监督、统一转运”的工业废瓷集中收集转运体系。〔责任单位:国家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21. 全力推动废瓷多元利用。支持陶瓷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发展,拓宽废瓷高值利用途径。加强废瓷利用与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等产业耦合发展,推动工业废瓷的大规模消纳利用。探索在陶溪川、陶阳里等地面工业遗存和地标性历史遗迹周边掺杂瓷器残片铺路、修饰墙体外立面,在促进文化与艺术结合的同时,消纳工艺陶瓷废料。〔责任单位:国家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22. 开展废瓷堆场排查治理。以河道及其坡岸、交通干线、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废瓷堆场排查工作。探索采用“部分清理+部分规整”的形式规范历史遗留废瓷堆场。采取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陶瓷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乱倒乱扔、不进行回收利用、未按规定要求分类贮存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国家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检察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协同推进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细化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评估监督

  根据国家、省“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要求,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目标责任制和“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评估制度,将建设成效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三)完善政策保障

  健全“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保障体系,加大对固体废物领域的支持力度,激发市场活力。落实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措施,发挥税收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经济调节作用。

  (四)加强技术支撑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固体废物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关键技术工艺研究、设备研发制造及技术成果转化,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抓好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共建共享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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