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期,省住建厅通过“全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等信息数据比对,发现我省存在部分在建项目总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安管人员动态核查不及时等问题。为及时整改问题,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在建项目总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整改工作。经梳理,全省共285个在建项目总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项目所在地主要为海口、琼海、东方、文昌、定安等16个市县。其中,总包单位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97个在建项目(见附件1),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110个在建项目(见附件2)。请各有关市县住建主管部门通过建设项目督促项目总包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请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万宁等12个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对总包单位近1年被认定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78个在建项目(见附件3)实施差异化监管。
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督促要认真做好跟踪督办和指导检查,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已持有施工许可证但建筑施工企业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要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活动;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备足够数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在建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涉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在建项目,要开展动态核查并实施重点监管;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迟缓或拒不整改的,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类隐患闭环整改。
二、加大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情况动态核查力度。经梳理,全省共有901家建筑施工企业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310家累计90天以上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见附件4)。请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于12月20日前完成排查整改,同时加强在建项目人员到岗考勤管理,在实名制管理系统上更新人员数据并完成规定考勤动作,未完成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省住建厅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超期、企业项目是否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和执业资格信息是否与现场一致等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畴,严格落实“逢查必验”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附件:1.总包单位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在建项目
2.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在建项目
3.总包单位近1年被认定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在建项目
4.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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