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信用指标及评分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性质的机构,适用本评价标准。
评价周期内无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评审通过业绩的从业单位,不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二、指标体系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从业类型分别进行设定,包括从业单位的基本能力、业务水平、行业引领能力等内容。
从业单位类型分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含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估)从业单位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施工从业单位两类,对应指标及评分细则分别见附件1和2。
三、评分方法和等级划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信用实施百分制。基本能力、业务水平采用扣分制(发现问题扣除相应分数,未发现问题不扣分),行业引领能力采用加分制(有符合条件的内容加分,无符合条件的内容不得分)。
根据评价周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等级。
得分处于前20%(含20%),同时满足3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从业单位,其年度信用评级为A类;
得分处于20%至60%(含60%),同时满足2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2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从业单位,其年度信用评级为B类;
得分处于60%至90%(含90%)的从业单位,其年度信用评级为C类;
得分处于后10%的从业单位,其年度信用评级为D类。
从业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信用风险等级实时动态调整,直接评定为D级(已获得信用评定等级的从业单位,撤销其当年已获评的等级);从业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信用修复后,可通过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提交信用修复证明材料,材料真实性经确认后,原等级为A、B、C级单位的等级调整为C级,原等级为D级的单位仍为D级。
(一)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在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且负有责任的;
(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禁入期限内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的;
(五)存在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的。
附件: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含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估)从业单位信用指标和评分细则
2.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施工从业单位信用指标和评分细则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详细内容 |
打分要求 |
||||
指标项 |
分值 |
指标项 |
分值 |
指标项 |
分值 |
指标项 |
分值 |
|||
1 |
基本能力 |
20 |
管理能力 |
10 |
从业单位和个人信息登记 |
5 |
/ |
/ |
从业单位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简称“信用记录系统”)”中记录本单位和从业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信用记录系统变更其基本情况信息。 |
满足,不扣分; 单位未登记,扣5分; 人员未及时登记或变更,1项扣0.5分,上限5分。 |
业绩情况信用登记 |
5 |
/ |
/ |
从业单位应当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报告提交评审或备案前,在信用记录系统记录单位和个人业绩情况信息。 |
全部登记,不扣分; 每有一个业绩未登记或人员登记错误,扣1分,上限5分。 |
|||||
人员能力 |
10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
10 |
/ |
/ |
环境或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具有独立承担国内同类项目的业绩。 |
满足,不扣分; 不满足,扣10分。 |
|||
2 |
业务水平 |
70 |
过程质量控制* |
10 |
初步调查质量控制 |
5 |
/ |
/ |
各区对从业单位在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质量评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单》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占比。 |
100%,不扣分; [80%,100%),扣3分; 80%以下,扣5分。 |
效果评估质量控制 |
5 |
采样方案上传 |
2 |
从业单位上传效果评估采样方案情况。 |
全部上传,不扣分; 存在1批次不上传情况,扣1分,上限2分。 |
|||||
采样计划执行 |
3 |
从业单位根据采样方案开展采样计划的执行情况。 |
3批次以内(含3批次)进场时间与计划时间不同,不扣分; 5批次以内(含5批次)进场时间与计划时间不同,扣2分; 5批次以上进场时间与计划时间不同的,扣3分。 |
|||||||
报告评审情况 |
25 |
报告质量审查 |
5 |
/ |
/ |
本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会前合规性审查情况(评审机构)。(审查未发现问题的报告占比) |
100%,不扣分; [80%,100%),扣3分; 80%以下,扣5分。 |
|||
一次通过率 |
10 |
/ |
/ |
本年度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一次通过率。 |
100%,不扣分; [80%,100%),扣3分; [50%,80%),扣6分; 50%以下,扣10分。 |
|||||
报告打分情况(通过评审的报告) |
10 |
专家个人打分 |
4 |
本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项目报告质量专家个人打分情况。(打分高于90分项目报告占比) |
100%,不扣分; [80%,100%),扣2分; 80%以下,扣4分。 |
|||||
区局打分 |
6 |
本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项目报告质量区局打分情况。(打分高于90分项目报告占比) |
100%,不扣分; [80%,100%),扣3分; 80%以下,扣6分。 |
|||||||
检测或检测分包 |
15 |
CMA/CNAS资质 |
15 |
/ |
/ |
本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项目涉及采样检测的,检测单位或委托的检测单位资质具备情况。 |
具备CMA/CNAS资质,不扣分; GB 36600中45项必测项目中存在不具备CNAS资质的,1个项目扣0.5分,上限15分。 |
|||
抽查情况 |
20 |
/ |
/ |
/ |
/ |
本年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监督检查,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包含报告抽查、现场检查、采样核查等。 |
无问题,不扣分; 项目报告存在不涉及结论的问题,1项扣2分,上限20分; 项目报告存在涉及结论的问题,扣20分。 |
|||
3 |
加分项 |
10 |
荣誉和奖项 |
5 |
|
|
/ |
/ |
本年度从业单位获得由政府部门(地市或区级及以上)颁发的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内的奖项,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合作奖、决策咨询奖等。 本年度从业单位获得的由政府部门(地市或区级及以上)授权的土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调查修复相关的发明专利。 本年度从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省部级)或团体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相关标准规范。 |
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项,每项加3分,省级荣誉或奖项,每项加2分,地市(区)级荣誉或奖项,每项加1分; 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含验证单位),每项加2分,地方标准编制或团体标准编制(含验证单位),每项加1分; 发明专利,每项加1分; 上述累计上限5分。 |
|
设施设备 |
3 |
|
|
/ |
/ |
从业单位具有辅助现场工作的设施设备,如直推式土壤取样钻机(GP)、坐标测量仪(RTK)、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PID)、手持式金属元素快速检测仪(XRF)、无人机等。 |
每有一类加0.5分,上限3分。 |
||
人员能力 |
2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
2 |
/ |
/ |
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数量(除5高10中外)。 |
每有一位加0.5分,上限2分。 |
说明:
1、“*”表示只涉及“初步调查质量控制”、不涉及“效果评估质量控制”的从业单位,在过程质量控制指标打分时,“初步调查质量控制”分值为10分,“效果评估质量控制”分值为0分;只涉及“效果评估质量控制”、不涉及“初步调查质量控制”的从业单位,在过程质量控制指标打分时,“效果评估质量控制”分值为10分, “初步调查质量控制”分值为0分;
2、“打分要求”中的[A,B)表示包含A,不包含B。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详细内容 |
打分要求 |
||||
指标项 |
分值 |
指标项 |
分值 |
指标项 |
分值 |
指标项 |
分值 |
|||
1 |
基本能力 |
20 |
管理能力 |
10 |
从业单位和个人信息登记 |
5 |
/ |
/ |
从业单位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信用记录系统中记录本单位和从业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信用记录系统变更其基本情况信息。 |
满足,不扣分; 单位未登记,扣5分; 人员未及时登记或变更,1项扣0.5分,上限5分。 |
业绩情况信用登记 |
5 |
/ |
/ |
从业单位应当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报告提交评审或备案前,在信用记录系统记录单位和个人业绩情况信息。 |
全部登记,不扣分; 每有一个业绩未登记或人员登记错误,扣1分,上限5分。 |
|||||
人员能力 |
10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
10 |
人员数量职称要求 |
10 |
环境或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具有独立承担国内同类项目的业绩。 |
满足,不扣分; 不满足,扣10分。 |
|||
2 |
业务水平 |
70 |
修复施工过程管理 |
34 |
施工前准备 |
6 |
施工报备表填报 |
4 |
从业单位于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在“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填报施工报备表,内容完整准确。 |
内容完整准确,不扣分; 每有1个项目不完整准确,扣1分,上限4分。 |
现场核实情况 |
2 |
从业单位应当接入“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后开工。 |
项目均符合要求,不扣分; 存在项目未接入视频已经开工,扣2分。 |
|||||||
施工过程中视频、关键工段参数实时上传 |
8 |
视频实时上传 |
4 |
从业单位在“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将施工现场各关键位置视频资料不间断实时上传。 |
项目均符合要求,不扣分; 每有1个项目视频间断1次(超过24h),扣1分,上限4分。 |
|||||
关键工段参数实时上传 |
4 |
从业单位在“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将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态监控的关键参数实时上传,如淋洗技术的循环水流量、热脱附的炉膛内温度、地下水多相抽提的井头真空度和分离系统出口流量、地下水原位化学氧化还原的注射流量等。 |
项目均符合要求,不扣分; 每有1个项目关键工段参数未传输,扣1分,上限4分; 关键工段参数与方案涉及参数偏差大于30%,扣4分。 |
|||||||
施工过程重要资料录入系统 |
8 |
关键工段参数录入系统 |
|
从业单位将施工过程中需间接统计的关键工段参数,及时整理并于2天内录入平台,如:各类工艺的药剂进场及使用量、热脱附的土壤停留时间等。 |
项目均符合要求,不扣分; 每有1个项目关键工段参数录入但不及时或参数录入存在错误,扣1分,上限4分; 存在1个项目未录入关键工段参数,扣4分。 |
|||||
污染土壤转运相关记录录入系统 |
|
涉及污染土壤转运的,从业单位制定转运计划(方案),在“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上传“污染土壤转运计划”盖章文件。 涉及污染土壤转运的,从业单位建立污染土壤转运台账,每日汇总并于2天内录入“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
项目均符合要求或不涉及土壤转运,不扣分; 存在项目未制定转运计划,扣4分; 存在项目未建立台账,扣4分; 每有1个项目建立转运台账但未及时上传,扣1分,上限4分。 |
|||||||
施工过程二次污染防控 |
8 |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
4 |
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从业单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
项目均符合要求,不扣分; 每有1个项目未按规定开展在线监测,扣4分。 |
|||||
二次污染监测报告录入系统 |
4 |
从业单位将二次污染监测记录及报告上传“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
项目均符合要求,不扣分; 每有1个项目未上传,扣1分,上限4分。 |
|||||||
现场管理 |
4 |
/ |
/ |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措施到位,药剂管理台账清晰、五图一牌齐全、设置临边防护措施等。 |
项目均符合要求,不扣分; 每有1个项目存在问题,扣1分,上限4分。 |
|||||
检测或检测分包 |
4 |
CMA/CNAS资质 |
4 |
/ |
/ |
本年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施工项目涉及采样检测的,检测单位或委托的检测单位资质具备情况。 |
具备CMA/CNAS资质,不扣分; GB36600中45项必测项目中存在不具备CNAS资质的,1个项目扣0.5分,上限4分。 |
|||
报告评审情况 |
12 |
一次通过率 |
4 |
/ |
/ |
本年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施工项目报告一次通过率。 |
100%,不扣分; [80%,100%),扣2分; 80%以下,扣4分。 |
|||
报告打分情况(通过评审的报告) |
8 |
专家个人打分 |
4 |
本年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施工项目报告质量专家个人打分情况。(打分高于90分项目报告占比) |
100%,不扣分; [80%,100%),扣2分; 80%以下,扣4分。 |
|||||
区局打分 |
4 |
本年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施工项目报告质量区局打分情况。(打分高于90分项目报告占比) |
100%,不扣分; [80%,100%),扣2分; 80%以下,扣4分。 |
|||||||
抽查情况 |
20 |
/ |
/ |
/ |
/ |
本年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监督检查,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包含报告抽查、现场检查、采样核查等。 |
无问题,不扣分; 项目报告存在不涉及结论的问题,1项扣2分,上限20分; 项目报告存在涉及结论的问题,扣20分。 |
|||
3 |
加分项 |
10 |
荣誉和奖项 |
4 |
/ |
/ |
/ |
/ |
本年度从业单位获得由政府部门(地市或区级及以上)颁发的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内的奖项,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合作奖、决策咨询奖等。 本年度从业单位获得的由政府部门(地市或区级及以上)授权的土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调查修复相关的发明专利。 本年度从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省部级)或团体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相关标准规范。 |
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项,每项加3分,省级荣誉或奖项,每项加2分,地市(区)级荣誉或奖项,每项加1分; 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含验证单位),每项加2分,地方标准编制或团体标准编制(含验证单位),每项加1分; 发明专利,每项加1分; 上述累计上限4分。 |
采用绿色低碳工艺技术 |
1 |
/ |
/ |
/ |
/ |
从业单位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绿色低碳工艺技术。 |
采用绿色低碳工艺技术,加1分。 |
|||
设施设备 |
3 |
修复设备 |
3 |
/ |
/ |
从业单位具有相应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专业设备或相应采购供应商。如土壤筛分设备、土壤淋洗设备、热脱附设备、废水处理设备等。 |
每有一类加0.5分,上限3分。 |
|||
人员能力 |
2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
2 |
/ |
/ |
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数量(除5高10中外)。 |
每有一位加0.5分,上限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