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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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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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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府〔2025〕2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1-21生效日期:2025-01-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鉴于国务院公布的《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江府〔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相符,按照《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22〕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章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另外,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同时决定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2月7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20〕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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