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的四类标准执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元/小时。
二、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