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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单位2009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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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2009] 1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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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4-01生效日期:1900-01-01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单位2009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2009 [2009] 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抓好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单位2009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县市人民政府

1、主要综合指标

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0%以上。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5%。招商引资总额比上年增长20%。全部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2%。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5%。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1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增长10%。

2、共同项目

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州人民政府规定范围之内。完成通乡油路和行政村村间道路硬化工程。完成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和维护矿山开发秩序任务。办好4个新农村示范点。完成“两条风景线‘八百里绿色行动’工程”任务。完成就业和社会保障任务。完成尾矿库坝治理任务。政府公共服务上网率达到省要求。全面完成“处非”工作任务,建立“处非”长效机制。不发生影响大的群体上访和群体事件,到省到京非正常上访起数不突破上年。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3、重点项目

吉首市:开发区道路工程完成投资5000万元。做好国道319吉首绕城线和209连接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东环城路峒河大桥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吉首老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多晶硅项目建设完成投资5亿元。城北220千伏变电站项目完成征地拆迁及部分主体工程建设。完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申报工作,德夯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抓好乾州古城景区建设,正式对外开放。完成吉怀高速公路境内段征地拆迁任务,优化高速公路施工环境,不发生大的阻工事件。

泸溪县:工业园区新入园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5万吨电解锌、2000吨冰铜、1000吨锌粉、500吨镉增扩项目建成投产。城西扩容工程完成投资1500万元。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投资2000万元,厂房及管网建设完成60%工程量。实现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完成椪柑品改1万亩。完成县城望江楼建设主体工程。武溪千吨深水码头完成规划设计并开工建设。

凤凰县:红旗新区开工建设红旗路和土桥路二期工程,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完成城市污水处理配套工程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抓好凤凰古城创建国家5A级景区工作。开工建设2座封闭式压缩垃圾处理中转站。实现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完成209绕城线建设工程年度任务。完成吉怀、凤大高速公路境内段征地拆迁任务,优化施工环境,不发生大的阻工事件。

古丈县:工业园区新入园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启动茶叶技术体系(古丈毛尖)试验站建设,完成当年计划任务。县城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竣工投入运营。启动城北竹溪湾新区建设,完成坐龙峡路、红石林路、竹溪路1KM的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启动红石林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工作,红石林景区正式对外开放。实现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完成迁河公路建设年度任务。完成古保公路(高速公路连接线)境内段征地拆迁任务,优化施工环境,不发生大的阻工事件。

花垣县:工业园区新入园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全年实现电解锰达产率60%、电解锌达产率50%以上。建设张花高速公路连接线(含三级城市主干道)2公里及四级城市干道1.8公里。格山22万伏和1个11万伏输变电站建成投入运营,竹篙滩电站投产发电。完成土地坪、长登坡铅锌矿区和民乐锰矿区矿产资源整合。开工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完成边城景区白塔建设。完成下沱公路建设年度任务。完成张花高速公路境内段征地拆迁任务,优化高速公路施工环境,不发生大的阻工事件。

保靖县:工业园区新入园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个。投资3000万元,完成沿江大道1公里路基工程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工程投入营运。完成魏竹路农产品交易市场服务大楼主体工程。完成迁河公路境内段征地拆迁及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张花高速公路、古保公路境内段征地拆迁任务,优化施工环境,不发生大的阻工事件。

永顺县:开发区新入园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芙蓉镇按照古镇保护规划开工建设瀑布调水坝、土家历史博物馆等景点。猛洞河创建国家4A级景区实现年内挂牌。城市垃圾处理工程竣工投入运营,开工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理顺电力管理体制,实现大电网代管。高家坝防洪水库竣工投入运营。实现县城数字电视整体平移。不二门大桥实现通车,完成永龙公路建设年度任务。完成张花高速公路境内段征地拆迁任务,优化张花高速公路施工环境,不发生大的阻工事件。

龙山县:工业园区新入园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开工建设华塘新区湘鄂情大桥,启动湘鄂渝边区物流中心建设工程。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里耶秦简博物馆工程建设完成安放、布展工程。完成古城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开工建设龙嘴峡电站。永龙公路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争取吉首至恩施高速公路进入规划修编方案。实现县城数字电视整体平移。

(二)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办:组织开展10次以上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调研,被州委、州人民政府决策采纳4篇以上,省及省以上报刊采用调研材料5篇以上,采编政务信息1500条以上。抓好州政府目标管理、省为民办实事、省绩效考核及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组建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编制出台《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2年)》,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复率和见面率达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建设连接部门、县市内网平台,完成“中国湘西网”改版,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特色工作组织专题宣传报道4次以上。帮助1-2家企业做好上市前期工作。 完成处非后续工作。

州发改委: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向上争取各类项目资金14亿元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5%。重点建设目标管理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80%以上。湘西地区新一轮产业开发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80%以上。

州经委: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部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2%。制定锰锌冶炼企业整合指导意见,完成年度整合任务。落实与广州市合作框架协议,湘西(广州)工业园完成年度任务。加强对30家重点能耗企业的调度和监管,确保1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入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笼子。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11%,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5%。制定出台新矿种开发准入办法。全部工业技改投资增长25%。

州教育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68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救助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6万人。全州救助贫困大学生1500人,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新址投入使用。完成州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整合组建和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扩容征地任务。学校食堂餐饮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完成应急管理任务。

州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5%。加大对磷、钒、镁、钾、石煤等战略资源开发的关键技术攻关,2项进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推进产学研结合,州校对接科技项目达100个以上,其中已签约的57个创新项目全面实施。新增1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新引进高新技术3项。组织专利申请100项。

州民委:上争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优惠政策资金3000万元,争取民族扶贫资金1200万元。建立湘西土家族苗族原生态文化音像资料库1个,完成土家族、苗族建筑资料整理和录入,出版《湘西民族民俗丛书》。承办国家民委民族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民族发展论坛。创办8个民族文化联系点(村)。

州公安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不发生因情报信息迟报、误报、漏报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及其它严重事件,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协助完成维护矿山开发秩序任务。命案破案率达90%以上,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非法集资案件立案查处率达100%。不发生特大治安灾害事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四项指标稳中有降,死亡人数不超过州人民政府控制指标。公安涉法涉诉息诉率80%以上。公众安全感测评在省排位比上年提升一位。完成“处非”工作任务。

州监察局:组织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开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启动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教育收费等工作的执法监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抓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受理的投诉处置率达100%。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立与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工作达到省目标要求。

州民政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城市低保稳定在7万人以上、农村低保稳定在10万人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州救助站开工建设。完成救灾救济和应急管理任务。完成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调整。完成第七次居民委员会和第三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州司法局:全面完成免费向全州每户农户发放《农民普法读本》1册工作任务。公职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率达100%,组织农村和城市社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创建面达30%。监狱、劳教所不发生脱逃劳改劳教人员事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0000件以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件以上。对各类法律服务人员进行系统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完成第四批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

州财政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全州财政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争取上级转移支付比上年增长10%以上。确保州本级财政负担的机关单位正常运转和州本级重点支出。确保州本级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出台州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完成“处非”后续工作任务。

州人事局:做好省对州人民政府绩效评估和省为民办实事任务的组织、督促、考核和迎检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抓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落实。出台公务员考核奖励办法。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进基层人才队伍、产业人才队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抓好省搭建科技平台和特聘专家管理工作。实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八大工程”,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资源保障。构建人才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

州劳动保障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8%以内,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达100%。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2万人,返乡农民工就业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3万人。职业培训总人数4.9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1.6万人。全面完成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新增五项保险14万人。启动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社会保险基金规范运作率和安全完整率均达100%。

州国土资源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和省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超额完成用地计划指标报批工作。完成维护矿山开发秩序任务。矿山整治及资源整合通过上级验收。经营性用地和矿业权100%进入市场实行公开拍卖。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征地补偿及时到位,不发生因征地和征地补偿问题引发的到省到京集体上访。

州建设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完成吉首城区和7个县城详规修编16.8平方公里,所有建制镇全面完成总体规划和控制性建设详规的编制。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和监管,查处无资质、超资质范围、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和违法营销等违法经营行为率达100%。吉首、保靖、古丈城市污水处理和古丈、永顺城市垃圾处理工程竣工投入运营。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不发生因城市房屋拆迁、建筑安全引发的到省到京集体上访,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州交通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全年完成建设投资30亿元。G319泸溪绕城线、G319花垣团结绕镇公路建设年内开工,完成G209龙山绕城线前期工作。启动G319吉首绕城公路、迁里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省定县乡公路路面硬化和通村水泥路工程建设任务。建成农村客运站15个。配合抓好吉茶、吉怀和张花高速公路及三条连接线(永小、花里、古保公路)建设。凤大高速公路建设开工。争取吉首至恩施高速公路进入规划修编方案。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州水利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新解决农村18.6万人安全饮水问题。雷公洞防洪水库大坝和电站工程开工建设。投资1600万元,完成酉水灌区干渠维修改造20公里。完成1座中型、26座小Ⅰ型、10座小Ⅱ型病险水库治理任务。防汛抗灾工作确保不垮一库一坝,不因工作失误出现人员伤亡,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州农业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全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280万亩,粮食总产稳定在80万吨。农副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有所增长。新增1家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全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建好10大农产品标准化规模生产示范基地。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品认证8个。新办农业有害生物综合及专业化防治示范点8个,完成应急管理任务。建好国家现代柑橘技术体系(湘西椪柑)试验站。

州林业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两条风景线‘八百里绿色行动’工程”造林3.7万亩。完成长防国债造林6万亩、能源林造林1万亩、中德合作造林4万亩。完成退耕还林荒山造林4.5万亩、封山育林3.5万亩。不发生一次性过火有林地面积100公顷以上和重大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完成应急管理任务。年采伐木材量不突破省控指标,不出现群体性乱砍滥伐森林事件。退耕还林工作确保通过国检验收达标。完成省下达的林权改制任务。不发生因林权纠纷和退耕还林问题到省到京集体上访。

州商务局:招商引资总额实际到位资金比上年增长20%。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4亿美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5%。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和州级领导联系重点招商项目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积极组织州内企业参加湖南经洽会、“港洽周”等重大招商活动。组织开展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监督检查4次以上。新扩“万村千乡”农家店150个。完成吉首市矮寨、凤凰县吉信2处国道集贸市场整治任务。

州文化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源申报工作。组织举办第二届全州新剧(节)目会演。举办中国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暨特色旅游商品博览会。完成参加全省艺术节的剧目创作、排演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新建乡镇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建设任务,完成万册图书配送工作。

州卫生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0%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完成省定县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全面启动实施已列入国家、省级民族医药项目。有效控制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不发生二代病例,完成应急管理任务。县级以上学校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以上、卫生监督覆盖率和查处率均达100%。

州人口计生委: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省下达的人口计划任务。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9‰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9‰以内。计划生育率稳定在82.73%以上。村(居)民自治合格率达49.4%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

州审计局:完成州本级审计项目33个,其中财政审计4个,经济责任审计5个。严格查处审计出的违纪问题。配合完成“处非”后续工作任务。

州环保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办好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内容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示范点10个。严格准入制度,规范钒矿开发和利用。协助完成维护矿山开发秩序任务。加强电解锰、电解锌生产企业和铅锌矿浮选企业的污染整治及监管,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查处率达100%。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通过省验收。完成生态州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州统计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数据审核评估任务。完成全州经济普查的组织、登记、质量检查、数据处理任务。完成采编全州经济统计数据,编印《湘西统计月报》、《湘西统计年鉴》、《湘西自治州领导干部统计手册》。完成新型工业化统计、万元能耗监测考核任务。抓好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州大中型企业和乡镇统计网上直报,每月编制一期经济形势分析。

州安监局:加强全州尾矿库整治工作,其中省挂牌整治的尾矿库通过省验收。完成维护矿山开发秩序任务。组织开展全州性安全生产检查3次以上,确保不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完成2个省级、12个州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确保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安全生产行业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出现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控指标。

州物价局: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控制在4%以内。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调整听证制度,抓好水、电、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管理。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涉企收费、交通运输价格、资源性产品价格、环保收费、医药价格、廉租房租金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教育收费检查,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整改率达100%。上争优惠电价资金到位不低于上年水平。完成省物价局10件价格实事。

(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处级行政事业单位

州国资委: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直接监管企业6至8家,监管企业实现利润500万元以上,上缴利税400万元以上。完成已启动的州属企业改制扫尾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库,实现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与1户以上州内企业对接。清收不良债权3000万元以上。做好新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剥离工作。支持兴湘民泰公司开展工作,配合完成“处非”后续工作任务。

州政府法制办: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案件受理率、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的案件审结率、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率均达100%。完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自然生态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报州人大审议。制定出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我州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意见。完成省绩效考核要求的工作任务。督查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的典型案件4件以上。完成当年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任务,做好县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州直单位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

州信访局:赴省进京上访人次不突破上年。不出现因接访不力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不出现州以上重要会议现场因接访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来信受理立案达10%以上,重复信访不突破上年。上级交办案件到期办结率达100%。建成并开通启用信访信息系统。管理好“州长信箱”和“湘西信访”网站。配合完成“处非”工作任务,积极做好“处非”政策的宣传和集资人员的维稳工作。

州农办: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抓好200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其中州直接办好示范村10个。完成100个行政村村间道路硬化。新建沼气池1万口,其中“三改”60%以上。指导农民科技致富大户100户。确保烟叶产量达55万担。新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20个,完成8个省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社建设。完成100个农产品销售窗口建设。完成椪柑销售任务。

州扶贫开发办: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全州扶贫资金到位占全省扶贫资金总量的30%。集中资金8000万元用于整村推进扶贫工作。中高海拔地区扶贫开发发展茶叶、中药材和特色经作业5万亩。完成柑橘低产园改造15万亩,新扩水果面积5万亩,建立优质椪柑出口基地2万亩。新开工日元项目1个,完成日元项目投资7000万元。

州人防办:启动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结合民用建筑开工建设防空地下室一个。州本级实现平战结合收入比上年增长10%。完成吉首地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花垣、保靖、泸溪城市防空袭预案制定工作。

州地方志办: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工作通过省检查验收。完成2个县地方志县级评审。完成2个县地方志稿州级评审,其中保靖县志稿送省报批。编撰出版《湘西州年鉴》(2009)卷。组织编篡人员,开展州本级第二轮修志工作。

州畜牧水产局:巩固发展网箱养鱼1.1万口,新扶持规模养殖大户400户。新建斑点叉尾鮰优质鱼苗繁殖基地1个,新发展养殖大户200户。完成25个乡镇动物防疫站房屋改造。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流行事件,完成应急管理任务。全面建设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基本实现动物防疫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

州粮食局:完成粮食收购6000万公斤,其中优质稻收购3000万公斤。新创省级粮油名牌产品1-2个。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确保通过省、国家检查验收。确保地方储备粮的安全储备,完成省级储备粮收购与轮换任务。

州广播电视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1332个20户以上的自然寨通广播电视。完成龙山县洛塔转播台机房改造,实现中央1台节目落地。羊峰山台、7602台通路、供电、房屋改造工程完成投资500万元。启动以电视台迁建为主要内容的湘西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建设。完成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数字化改造,实现广播电视直播和采、编、播数字化。

州旅游局:全州接待游客1000万人次,旅游收入50亿元。举办“中国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暨特色旅游商品博览会”、“民族美食品尝活动”等旅游造势活动。完成芙蓉镇景点圈资源整合实施意见的制定。组团赴重要客源地城市开展1次以上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签约旅游招商引资项目1个以上。组织2次以上境外游客湘西行专题旅游活动。配合做好铜仁·凤凰机场的扩建改造。

州体育局:全州新建全民健身路径10处。完成省下达的70个村农民健身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新增新农村建设体育下乡试点5个。体育彩票发行收入达到3500万元以上。举办大型全民健身活动3次以上。

州农机局:向上争取农机购机补贴不低于1500万元,并争取将椪柑选果机纳入购机补贴范围。培植农机大户120户(户农机经营年收入3万元以上)。完成新农机具推广6000台套。培训农机技术操作人员3500人。新办水稻机插、机收和烟叶机械化作业示范现场3个。农机安全生产四项指数百台率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5%,完成应急管理任务。配合做好“处非”涉案资产的处置工作,全力维护本系统的社会稳定。

州移民局:到位移民直补和项目规划资金9600万元。完成省以下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启动水库生态移民工程。不出现移民集体到京上访,移民集体到省上访比去年下降,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州煤炭局:全州原煤产量达26万吨,工业总产值7000万元,实现利税410万元。完成州属国有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立项,到位国债资金300万元。不发生3人以上伤亡的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全年人员死亡控制在3人以内,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完成维护矿山开发秩序任务。完成州卡棚煤矿、州煤炭公司改制工作。

州公路局:强化公路养护,实现国省道主干线雨季好路率77.7%,年平均好路率78.7%。完成省下达的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任务。吉凤、永花、永石等干线公路路网改造项目完成工可批复并开工。出台治理超限超载的具体办法。做好收费站改革后人员的稳定工作,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路标,确保公路畅通。

州供销联社:组建全州农资经营协会。争取省供销社在吉首建立水果批发市场。新发展农资供应网点50个。全州供销系统全年农资销售2亿元、销售各种化肥14万吨、农产品外销1.5亿元。向上争取项目6个。新发展8个样板农村日用消费品超市。按《农民专业合作法》的要求,办好8个样板示范点。

吉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总投资2亿元。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000万元,其中湘西(广州)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3000万元。完成招商项目4个以上,合同引资3亿元,到位资金2.5亿元,其中完成湘西(广州)工业园招商项目2个以上,合同引资1亿元以上,确保1个以上项目开工建设。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收入和税收较上年分别增长50%、50%和25%。做好稳定工作,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社会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四)州金融机构

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分局、州农业发展银行、州工商银行、州农业银行、州中国银行、州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州办事处、州邮政储蓄银行:当年各项贷款净增幅度与GDP增速同步,贷款净增额与存款净增额同步。

二、等级和奖励

(一)目标管理考核分三个等级: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和一般单位。按年终考核验收评分高低,分县市和州直目标管理责任单位两组,分别评定考核等级。县市组考核得分前3名为优秀,州直单位考核得分前15名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为良好,在80分以下为一般单位。优秀县市奖5万元,良好县市奖3万元;州直优秀单位奖3万元,良好单位奖1万元。一般单位不奖。

(二)项目工作优秀奖:对州直单位项目工作成绩显著、项目投资额比上年增长10%的前23名给予项目工作优秀奖,设一等奖5名,各奖励6万元;二等奖8名,各奖励4万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2万元。如不足23个的,视情况确定奖励名额。

(三)重大项目贡献奖:实现下列目标的,每个项目奖2万元。

1、吉首多晶硅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总投资的30%(牵头单位:吉首市人民政府、州经委);

2、吉首至恩施高速公路建设进入国家规划(牵头单位:龙山县人民政府、州交通局);

3、吉首火车站新客站建设工程进入国家规划,并拿到国家批文(牵头单位:吉首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

4、铜仁·凤凰机场扩建进入国家计划并做好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凤凰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旅游局);

5、武水灌区进入国家项目规划(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6、武溪千吨深水码头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泸溪县人民政府、州交通局);

7、吉首至低庄铁路进入省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吉首市人民政府、泸溪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

8、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进入全国十大文化生态保护区(牵头单位:州文化局);

9、湘西文化自然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国家投资计划,年内启动实施(牵头单位:州旅游局、州发改委);

10、黔张常铁路建设完成预可研编制(牵头单位:龙山县人民政府);

11、湘西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源项目成功,并启动实施(牵头单位:州文化局);

12、全州尾矿库坝整治通过省验收(牵头单位:州安监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争取到其他重大项目,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可给予重大项目贡献奖。

三、考核办法

(一)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县市主要综合指标占58分,其中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全部工业增加值各10分,招商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化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居民消费价格、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各2分。县市共同项目22分。县市重点项目20分。州直单位目标管理各具体项目记分权重由州政府办与相关部门协商,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年终检查验收时,对县市、州直目标管理任务均按实际完成比例记分,末实施的不记分。

(二)考核涉及数据以统计数据为准,由州统计局提供;项目工作情况由州财政局提供,州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逐项审定;计划生育情况由州人口计生委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由州监察局提供;安全生产和尾矿库坝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州安监局提供;农民负担情况由州减负办提供;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情况由州农办提供;社会治安情况由州综治办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州环保局提供;“两条风景线‘八百里绿色行动’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由州林业局提供;维护矿山秩序任务完成情况由州国土资源局提供;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州应急办提供。州金融机构的相关目标管理考核数据以州人民银行统计报表为准,由州金融证券办负责考核评比。省为民办实事项目与州定目标管理设置项目相同的,以省验收结果为准,由州人事局提供。

(三)按有关规定,年内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评奖;因农民负担问题发生恶性案件的、主要领导因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受处分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不评优。

(四)加大目标管理任务的督查督办和组织力度。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目标管理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名主抓领导,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单位在州政府目标管理项目设置中对县市人民政府有具体任务的,各单位在4月20日前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并以电子文档报州政府督查室(信箱:xxzzdc@126.com);逾期不报的,年终考核扣本单位目标管理分值5分。

(五)目标管理任务的督查、验收。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将具体项目任务逐项量化分解,狠抓落实,州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任务量化分解情况组织督查和验收。各责任单位负责提供验收所需的项目名单、文件、财务帐、生产记录及其它有关佐证材料,凡报虚假情况的经查实该项分值为零。

(六)州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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