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锰锌冶炼企业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 [2009] 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经委制定的《湘西自治州锰锌冶炼企业整合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湘西自治州锰锌冶炼企业整合指导意见 (州经委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按照全州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为契机,加快我州锰锌冶炼企业整合步伐,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速推进“一化三基”,突出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引进大资本、大企业,重点围绕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强势推进锰锌企业整合,发展壮大锰锌产业集群,推动我州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本着“优势优化、做大做强、又好又快”的发展理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格按照国家锰锌企业准入条件,采取兼并、联合、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以大并小、以优并劣,实现锰锌企业整合、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州锰锌企业“统一布局、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目标,即电解锰企业由目前的50户整合到8-10户,每户生产能力3万吨/年以上;电解锌企业由目前的13户整合到4-5户,每户生产能力10万吨/年以上。 四、方法步骤 (一)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 1、新上电解锰项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即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规模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企业总的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2、新上电解锌项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即单系列锌冶炼规模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 (二)严格执行优惠电价政策。 1、电解锰企业方面。 (1)从2009年起,对现有企业中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生产能力4000吨/年及以下的,停止享受优惠电价,并上报执行差别电价;达到条件的企业,按生产能力大小享受优惠电价。 (2)从2010年起,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生产能力5000吨/年及以下,企业总生产规模20000吨/年及以下,停止享受优惠电价,并上报执行差别电价;达到条件的企业,按生产能力大小享受优惠电价。 (3)从2011年起,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生产能力5000吨/年及以下,企业总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下,停止享受优惠电价,并上报执行差别电价;达到条件的企业,按生产能力大小享受优惠电价。 电解锰综合电耗以6800KWH/吨为标准。达到电耗标准的,享受按生产能力等级享受的优惠电价;综合电耗低于6500KWH/吨的再给予10%的优惠,低于6000KWH/吨的给予20%的优惠;综合电耗高于7000KWH/吨的只享受按生产能力等级享受的优惠电价的90%,高于7200KWH/吨的只享受优惠电价的80%。 2、电解锌企业方面。 (1)从2009年起,对现有企业中生产能力1万吨/年及以下,停止享受优惠电价,并上报执行差别电价;达到条件的企业,按生产能力大小享受优惠电价。 (2)从2010年起,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停止享受优惠电价,并上报执行差别电价;达到条件的企业,按生产能力大小享受优惠电价。 (3)从2011年起,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停止享受优惠电价,并上报执行差别电价;达到条件的企业,按生产能力大小享受优惠电价。 电解锌综合电耗以3800KWH/吨为标准。达到电耗标准的,享受按生产能力等级享受的优惠电价;综合电耗低于3600KWH/吨的再给予10%的优惠,综合电耗低于3400KWH/吨的给予20%的优惠;综合电耗高于4000KWH/吨的只享受按生产能力等级享受的优惠电价的90%,综合电耗高于4200KWH/吨的取消优惠电价。 具体见《湘西自治州电解锰电解锌企业优惠电价等级表》(附后) (三)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凡发现一次有违法排污行为的,暂停享受优惠电价,直至整改到位;两次以上有违法排污行为的,取消当年优惠电价。对淘汰类企业,依法取消矿产资源的供给。 (四)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企业整合。第一阶段,各县市根据所属锰锌企业数量、规模、布局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做好整合工作。第二阶段,在县市完成整合的基础上,根据我州实际,适时组建湘西自治州锰、锌企业集团(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企业整合是针对目前我州锰锌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任务提出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全局观念,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扎扎实实地做好锰锌整合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西自治州锰锌冶炼企业整合指导小组,由州长任组长,州委分管工业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分管工业副州长任副组长,州政府办、州经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物价局、湘西电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委,由州经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州锰锌冶炼企业整合指导小组负责全州锰锌企业整合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组建领导班子和办公室,制定本县市整合目标,加强对整合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切实处理好整合企业间的利益分配,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整合。 (三)加大扶持力度。一是优先配置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向优势骨干企业倾斜,保证优势骨干企业的原料供应和可持续发展;二是优先安排所需工业土地计划;三是优先安排扶持资金和新上项目。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资金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完成整合的优势骨干企业,优先安排技改、新上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节能减排扶持资金;四是逐步提高优惠电价优惠额度;五是实行以奖代补的财政政策。企业规模达到要求,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开发和节能改造。 附:湘西自治州电解锰电解锌企业优惠电价等级表 附件: 湘西自治州电解锰电解锌企业 优惠电价等级表 年 度 生产能力(吨/年) 享受标准 备注 电解锰企业 电解锌企业 2009年 4千(不含4千吨)—2万吨(含2万吨) 1万吨(不含1万吨)—5万吨(含5万吨) 基本优惠电价 2万吨(不含2万吨)以上 5万吨(不含5万吨)以上 基本优惠电价×110% 2010年 2万吨(不含2万吨)—3万吨(含3万吨) 3万吨(不含3万吨)—5万吨(含5万吨) 基本优惠电价 3万吨(不含3万吨)—5万吨(含5万吨) 5万吨(不含5万吨)—10万吨(含10万吨) 基本优惠电价×110% 5万吨(不含5万吨)以上 10万吨(不含10万吨)以上 基本优惠电价×120% 2011年 3万吨(不含3万吨)—5万吨(含5万吨) 5万吨(不含5万吨)—10万吨(含10万吨) 基本优惠电价 5万吨(不含5万吨)—10万吨(含10万吨) 10万吨(不含10万吨)—15万吨(含15万吨) 基本优惠电价×110% 10万吨(不含10万吨)以上 15万吨(不含15万吨)以上 基本优惠电价×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