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粤府〔2009〕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实国发〔2009〕12号文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和要求。我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待后下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