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援疆先行试点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的通知 东府办〔2010〕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援疆先行试点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的工作部署,我市对口支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以下简称“图市”)。为加强我市援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参考《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和图市两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我市援疆资金是我市按照省规定的出资比例列入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不包括省统筹的援疆资金安排用于我市对口支援地部分。省将其统筹的援疆资金安排用于我市对口支援地的部分,如拨付我市管理使用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 我市援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管理。 我省对口支援新疆采用“省里统筹,三市对两县一市”的形式,省统筹对口支援的规划、政策制定和资金、项目安排,我市具体负责落实对口支援图市的工作任务。我市援疆资金必须符合我省对口支援新疆总体规划,按照省批准的项目和统一制订的建设标准拨付和使用,避免交叉重复和损失浪费。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我市援疆资金的使用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又要着眼长远谋划,努力增强受援地区发展后劲,实现可持续较快发展。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确保援疆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为确保资金拨付和使用安全、规范、有序,我市援疆资金实行全过程专账专户核算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项专用、合理分配,严格按经批准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拨付和使用。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 我市援疆资金主要用于增强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改善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二)支持产业发展; (三)加强人才支援; (四)加强就业援助; (五)支持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六)改善生态环境; (七)我市与图市经协商一致并经省批准而列入对口支援新疆总体规划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我市援疆资金以安排对口援建项目建设和技术援助项目支出为主。我市援疆有关工作经费(包括市援疆办和市援疆前方工作队日常办公经费、对口支援前期调研等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另行安排,不得在援疆资金中列支,援疆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下达到相应市直部门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与援疆资金账户彻底分开。 第三章 资金拨付 第五条 我市援疆资金实行全过程专账专户核算管理。我市援疆前方工作队设立援疆资金专户,负责我市援疆资金管理。 第六条 我市援疆资金严格按照省审定的对口支援新疆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及其资金规模、年度投资计划以及市援疆前方工作队审定的建设进度等办理资金拨付业务。 第七条 我市援疆资金按规定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后,由市援疆前方工作队根据工作进度提出申请,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市援疆前方工作队的援疆资金专户,市援疆前方工作队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从援疆资金专户中具体拨付。 第八条 我市援疆资金用于援建项目建设的,根据援建项目建设方式不同分别采取以下资金拨付方式: (一)采取直接补助受援地区方式的(项目由图市建设),由图市(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我市项目对口责任单位和市援疆前方工作队审核后,由市援疆前方工作队从援疆资金专户中将资金拨给图市财政部门统筹使用。 (二)采取与图市合作共建方式的,由市援疆前方工作队和图市(财政部门)共同设立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账户实行“双印鉴”管理,账户资金共同监管拨付。图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当地的管理要求对共建项目的具体进度款项进行审核,市援疆前方工作队负责对共管账户的资金支付是否属于援建项目内容进行审核。共管账户的资金必须经双方审核同意后才能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具体拨付方式是: 1. 由图市(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我市项目对口责任单位和市援疆前方工作队审核后,由市援疆前方工作队从援疆资金专户中将资金拨至共管账户。 2. 图市(财政部门)按照当地管理要求,审核共建项目符合条件的支付款项,签署共管账户资金拨付指令后,提交市援疆前方工作队审核。 3. 市援疆前方工作队收到图市(财政部门)签署的共管账户资金拨付指令后,审核资金拨付属于援建项目内容的,签署共管账户资金拨付指令。 4. 共管账户代理银行收到双方签署的资金拨付指令后办理资金支付,任何一方未签署的不能办理资金支付。 (三)采取市级统筹建设方式的(项目由我市建设),由市援疆前方工作队按照我市基建工程管理和资金拨付程序审核,从援疆资金专户中将资金拨给项目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 第九条 我市援疆资金用于对口援疆总体规划框架范围内、经省批准的技术援助项目的,由市援疆前方工作队拨付给市项目对口责任单位账户,由对口责任单位按规定用途统筹使用,使用完毕后结余退回市援疆前方工作队。未纳入对口援疆总体规划的技术援助项目财政不予安排资金。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我市援疆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和建设,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我市援疆资金实行全过程专账专户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项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严格按经批准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拨付和使用,坚决防止挤占、挪用。 第十二条 市纪检监察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对我市援疆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援疆资金或其他财政违法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该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援疆先行试点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一、项目资金拨付的总体要求 (一)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方案》、《东莞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方案》的要求拨付试点项目资金。 (二)严格按照省审定的对口支援新疆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及其资金规模、建设进度、合同金额等要求拨付试点项目资金。 二、项目资金划拨的具体流程 (一)援疆前方工作队开设专用账户,负责我市援疆资金的管理。同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以下简称“图市”)财政部门也须开设专用账户接收我市援疆试点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援疆前方工作队根据试点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进度,及时向省前方指挥部、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省前方指挥部、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援疆前方工作队的专用账户。 (三)试点项目资金的使用由图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图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由我市城建规划局、农业局分别进行初审。初审后交由援疆前方工作队进行复审。经审批的试点项目资金,由援疆前方工作队从专用账户拨付图市财政部门账户。 (四)我市城建规划局、农业局初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试点项目的选址是否符合援建的范围、项目的内容或功能是否符合援建范围、有无变更项目计划与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标准是否符合实际、资金的支付是否超出投资规模等。 (五)资金原则上分三期拨付,具体拨付进度是: 1. 第一期支付项目总规模的30%,在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前申请。提交的资料主要有:用款申请表、建设项目的位置示意图、项目投资估算和总体构成、城建规划局和农业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第二期支付到合同款的80%,在合同签定后申请。提交的资料主要有:用款申请表、项目预(概)算、中标通知书(或者政府采购批复文件)、合同以及城建规划局和农业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 第三期支付合同余款。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申请。提交的资料主要有:用款申请表、结算书、验收报告以及城建规划局和农业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图市的用款申请经批准后,援疆前方工作队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图市财政部门的专用账户。 (七)援疆前方工作队要设置台账,并及时对试点项目拨款进行财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