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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市民评机关”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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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府办〔2010〕143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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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10-1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市民评机关”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0年“市民评机关”活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东莞市2010年“市民评机关”活动工作方案
  开展“市民评机关”活动是加强民主监督、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2010年继续开展“市民评机关”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各镇(街道)参照此方案,对本镇(街道)所属部门进行评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勤政为民、务实高效、清正廉洁、公正严明和接受监督的机关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认真解决机关中存在的效率低、服务差、不公平等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促进各级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机关效能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为推进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

  除检察院和法院以外的市直副处以上主要窗口办事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中央、省驻莞有关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行政

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审批、依法办事、依法收费、依法执法;规范审批、办事和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投诉受理回复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管理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务公开

  全面落实《东莞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和《东莞市镇(街道)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办事制度和程序、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措施,实现三个100%,即市镇(街道)两级机关政务公开面达100%,村务公开面达100%,非保密性文件公开面达100%,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办事效率

  受理快、办理快、批复快;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承诺时限;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错办,不漏办。特别是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在办证、纳税、缴费、年审等环节上实现突破;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各项改进机关作风制度。

  (四)服务态度

  积极、主动、热情,服务优质,文明有礼;解决实际问题不推诿、不扯皮;着眼于为民、便民、利民,多办实事好事。

  (五)廉洁勤政

  坚持放开促发展原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勤政为民;践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吃拿卡要,不搞黑箱操作。

  四、评议方法

  (一)评议表发放安排:发放评议表共约14150份,按七种身份类别发放,其中,全国、省、市、镇人大代表1500份,全国、省、市政协委员150份,村、镇群众代表(户籍人口)2500份,“新莞人”代表2500份,外资企业代表2500份,民营企业代表2500份,个体工商户代表2500份;对各镇(街道)的发放按相关比例分配。

(二)评议表填写:评议表(见附件3)主要包括被评议单位、评议分、需要改进方面、对被评议单位是否熟识和填表人身份特征等。评议分以100分为满分,评议代表对被评议单位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勤政等五个方面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0至100分,其中80至100分为满意,60至79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空白项或整个评议表同一分数的作弃权处理)。需要改进方面指评议代表建议被评议单位需要改善方面的代码,最多可以填3个,代码是1依法行政,2政务公开,3办事效率,4服务态度,5廉洁勤政。对被评议单位是否熟识指评议代表对被评议单位情况较了解熟识的在该栏打“√”。填表人身份特征主要包括填表人所在镇(街道)、政治面貌和身份类别。

  (三)评议表收发分工:全国、省、市、镇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办负责,全国、省、市政协委员由市政协办负责,其他五类代表由各镇(街道)党政办负责。评议表发放填写后由上述单位统一回收并送交市监察局,发放和回收率要达100%。各收发责任单位收集评议表后, 需按填表人身份类别分类归集,并填写好封面和每份评议表的序号,序号在每份评议表正面右下角填写。

(四)测评结果:测评结果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评议表的统计分数,占90%;二是市纪委(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市信访局、市法制局、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根据投诉(电子监察)情况的测评分数,占10%(其中:市纪委占25%,市信访局占25%,市法制局占25%,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占25%)。两项相加为评议结果总分数。

在评议表的统计分数计算上,采取综合加权办法,具体为:全国、省、市、镇人大代表,全国、省、市政协委员占20%;村、镇群众代表占15%;“新莞人”代表占15%;外资企业代表占18%;民营企业代表占17%;个体工商户代表占15%。每一个身份类别的计分是按评议代表是否熟识被评议单位分两类进行加权,熟识的占80%,不熟识的占20%,熟识部分的计分是去掉5%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有效分的平均分,不熟识部分的计分是去掉5%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有效分的平均分。考虑到镇(街道)之间不熟悉,村、镇群众代表、“新莞人”代表、外资企业代表、民营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对各镇(街道)的评议,只计算其对本镇(街道)的评议。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市民评机关”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梅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莫布兴,市政府秘书长梁海卫,市统计局局长吕琦元任副组长,市府办、市监察局、市统计局为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市民评机关”活动的实施。

  六、时间安排

(一)布置。10月中旬召开布置会进行布置,同时发放评议表,由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各镇(街道)组织好测评工作。

(二)评议。10月25日前进行评议,由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各镇(街道)组织评议代表填写评议表,并回收评议表交市监察局。

  (三)10月下旬进行计算机数据处理。

  (四)11月上旬将评议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五)公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

  七、镇(街道)评议安排

各镇(街道)在组织好市级“市民评机关”的同时,要对本镇(街道)所属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市属驻本镇(街道)的分支机构进行评议,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可参照市的做法和结合本镇(街道)实际情况开展。

  附件:1.东莞市2010年“市民评机关”评议表分配表

     2.东莞市2010年“市民评机关”评议表装订封面(略)

     3.东莞市2010年“市民评机关”评议表(略)

     4.镇(街道)评议单位(略)

附件1:

东莞市2010年“市民评机关”评议表分配表


合 计
外资企业

代  表
民营企业

代  表
村镇群众

代 表
“新莞人”

代  表
个体工商户

代  表

合 计
1415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市人大办
1500
——
——
——
——
——

市政协办
150
——
——
——
——
——

莞城街道
490
20
170
210
20
70

石龙镇
230
20
30
90
20
70

虎门镇
990
160
170
160
250
250

东城街道
700
100
230
110
120
140

万江街道
360
40
100
100
50
70

南城街道
370
40
150
70
50
60

中堂镇
280
20
60
110
30
60

望牛墩镇
150
20
20
70
20
20

麻涌镇
200
20
30
100
20
30

石碣镇
360
70
90
60
50
90

高埗镇
270
40
50
60
80
40

道滘镇
240
40
30
80
50
40

洪梅镇
120
10
10
60
30
10

沙田镇
240
40
50
60
50
40

厚街镇
600
100
70
140
170
120

长安镇
950
270
200
60
220
200

寮步镇
400
80
90
100
60
70

大岭山镇
390
60
70
60
110
90

大朗镇
620
120
140
100
110
150

黄江镇
400
80
40
70
140
70

樟木头镇
260
50
50
30
70
60

清溪镇
460
160
50
50
130
70

塘厦镇
610
200
120
60
110
120

凤岗镇
470
180
90
30
80
90

谢岗镇
160
50
20
30
30
30

常平镇
670
140
100
100
170
160

桥头镇
300
80
50
50
60
60

横沥镇
290
90
40
60
50
50

东坑镇
160
40
20
40
30
30

企石镇
190
40
30
60
30
30

石排镇
290
60
60
60
50
60

茶山镇
280
60
70
60
4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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