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开展年度镇街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年度镇街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0〕150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1-09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开展年度镇街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东府办〔2010〕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落实,市政府定于11月10日至11月12日开展2010年度镇街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分组安排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8个检查考核组(分组安排附后)分赴各镇街(管委会)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时间由检查考核组与镇街(管委会)商定。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火灾事故遏制情况

检查考核各镇街(管委会)从2010年1月1日至今的火灾事故发生情况,主要根据市公安消防局火灾数据系统统计结果进行考评。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府〔2009〕13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领导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府办〔2010〕10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东莞市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内容,检查考核各镇街(管委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消防基础建设情况

1、检查考核各镇街(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火灾隐患整治办、兼职消防队、消防巡查服务队等机构(队伍)设置情况以及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及办公情况等。

2、检查考核各镇街(管委会)业务经费保障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四)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

1、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达标条件:

(1)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镇街政府、村(社区)督办责任人,并落实主要职责;

(3)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并逐级签订责任状;

(4)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5)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6)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符合要求;

(7)落实农村、社区“五个基本建设”;

(8)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9)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

2、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达标条件:

(1)按照上级要求对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建设整治工作样板街,开展标准化管理推进工作;

(2)完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一是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定期组织防火检查;二是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需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三是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各单位员工需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能引导人员掌握疏散程序及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四是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社会单位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且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

(1)组织部署达标条件:一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三是清晰掌握本地区建筑消防设施情况,普查台帐建立率达到100%;四是专项整治期间,辖区内火灾形势平稳。

(2)建筑物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达标条件:一是建筑物或有关场所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二是建筑消防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三是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3)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达标条件:一是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正常实现;二是保证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员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三是保障各类消防设施完整有效,处于正常状态,系统联动功能正常,自动消防设施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四是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五是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六是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消防管理情况达标条件:一是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二是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三是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四是制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火灾防控效果达标条件:在专项整治期间,保证辖区高层、地下建筑、涉亚场馆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形势稳定。

(五)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情况

检查考核各镇街(管委会)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情况、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召开汇报会

听取镇街(管委会)上述五项工作内容总体情况汇报,镇街(管委会)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参加。

(二)实地检查

在每个镇街抽查2个村(社区),其中实地检查各镇街2010年挂牌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并结合检查对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另1个村(社区)随机进行抽取;对每个检查的村(社区)实地抽查1-2间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和社会单位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查阅台账

汇报会后,检查考核组查阅有关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资料、台帐,核实有关数据指标。

(四)数据评分(评价)

对照《东莞市2010年度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评价)。

四、检查组注意事项

(一)检查考核要认真细致,突出重点;评估工作和反馈意见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注意发现和总结镇街(管委会)有特色、创意新、效果好的经验做法,并要求其提供专题书面材料。

(三)注意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

(四)要严格核实有关资料,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该项得分。要严格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评分、评价,不打人情分。

(五)各镇街(管委会)最终考核得分须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核定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六)检查考核结束后,各检查考核组需将有关的检查考核表、各镇街(管委会)工作总体情况汇报等材料于11月15日前交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冬梅,联系电话:23119088)。

附件:1、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台账

2、东莞市201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略)

3、东莞市2010年度镇街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检查考核分组表(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台账
一、2010年各镇街(管委会)分别与市政府、各村(居)签订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责任书。

二、各镇街(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检查督促指导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解决消防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等情况的有关材料或简报。

三、各镇街(管委会)党委、政府或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表彰奖励2009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决定。

四、各镇街开展年度村(居)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方案、总结。

五、各镇街(管委会)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的会议纪录(纪要)。

六、各镇街(管委会)财政将消防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纳入预算的文件或依据。

七、镇街、村(居)两级成立“两办”、“两队”的正式文件、形成的工作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兼职队应提供实物照片);各镇街(管委会)每月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数据、台帐。

八、各镇街(管委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方案、总结。

九、各镇街党政领导带队检查督导村(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情况说明、图片资料、媒体信息。

十、各村(居)兼职消防队人员名册表。

十一、开展镇街(管委会)范围内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活动及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的通知、方案、图片、情况总结,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部分纸介和图像资料。

十二、镇街、村(居)委会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的相关文件、总结、图片资料。

十三、各镇街消防规划专编。


同地区相关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东莞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