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颁发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办渔〔2009〕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全国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技术审定委员会对农业部黑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5家申请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质升级单位及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17家新申请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质单位进行了资格审查,其中农业部黑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3家单位符合升级条件,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16家单位符合发证条件,现分别予以换发和颁发《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