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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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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十教字[2007]100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7-10-1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

十教字[2007]10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鄂政电[2007]5号)精神,为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将实施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新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是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对于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把资助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保障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教育局成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对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要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与相关金融机构和普通高校建立沟通机制,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信息汇总和材料报送等工作;加强同财政、劳动部门的联系,抓好国家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工作。

各县市区必须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信息收集整理和后续管理工作,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工作。

各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常性联系。要完善各项资助管理制度,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公示、上报和资金发放工作,加强资助档案管理。

各相关学校要规范收费行为,决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各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要继续保持“绿色通道”的畅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三、加强宣传和监督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将“新体系”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宣传,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要通过制度化建设,明确责任,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教育部门要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助学金发放工作进行经常性地监督检查。要同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十堰市教育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高校 中职 贫困生 资助 意见

报 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市政府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

十堰市教育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顺 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何世兴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席实文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胡晓钟 市教育局高教工作科科长

徐凤阳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马建武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潘智勇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潘智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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