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电子图书配备工作的通知 十教函[2007]14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了更好地利用学校校园网络现有信息平台充实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信息资源,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数字图书馆(室)的建设。根据教育部教基〔2003〕5号《教育部关于转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湖北省图工委对中小学数字图书馆及电子阅览室建设的要求,市教育局要求全市中小学要把图书馆(室)的信息化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建有局域网的学校,要以学校网络中心为依托建设数字图书中心,辐射学校各个部门节点,实现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各中小学在保证“两基”纸质图书藏书量的同时要配备电子图书的管理系统和一定量电子图书及电子阅览室。为了规范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进入我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软件和电子图书进行论证和监督,并实行许可证制度,严禁没有版权的和盗版电子图书进入我市中小学。电子图书生产厂商必须按市场运作,坚持学校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和一刀切。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