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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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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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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颁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效力:国家法律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1-08-31生效日期:2001-08-31

<p>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p>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p>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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