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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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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发〔2008〕89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8-09-18生效日期:2008-09-18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6年7月13《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职业资格管理”、“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要求,提高企业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我部于2006年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年以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省级或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以增强企业社会环境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改善企业环境行为为目标,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引导守法和强化执法相结合、企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继续扩大、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争取到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基本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省级或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积极探索引导企业增强守法能力和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的有效机制,发挥企业在微观环境管理中的主动作用。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此次试点范围是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已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的企业、以及各地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纳入试点的企业。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指导有关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境监督员;

  (二)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素质。组织有关企业参加由我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和资料。指导有关企业做到台帐和资料完善整齐,装订规范,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指导有关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环境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导有关企业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

  (六)规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重点探索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或环保工作相衔接的方法。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可以分为准备、试行及持续改进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8年9月-10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和指导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地市级、有条件的县区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落实《关于开展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50号)和《关于开展造纸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41号)的基础上,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污染减排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负责领导和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培训。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于2008年10月底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领导及人员和试点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汇总表报送我部。

  (二)试行阶段(2008年10月-2010年12月)

  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的登记制度,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填写登记申请表(附件一),并将登记变更情况汇总。要指导、督促有关企业根据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并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环境管理与监督制度,督促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履行职责,督促企业按规定上报试点工作情况。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于每季首月5日前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登记变更汇总表、试点工作简报报送我部。

  (三)持续改进阶段

  各地应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反应,总结试点经验,分析问题,并评价该制度所起作用,持续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和方法,使之成为日常环境管理的组成部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试点阶段性工作总结及建议报送我部。

  为了指导、规范试点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暂行,附件四),现印发各地,请参照执行。试点工作中的相关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孙振世
   电话:(010)66556448
   传真:(010)66556444
   E-mail:sun.zhenshi@mep.gov.cn

  附件:

  1. 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登记表.doc
  2.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汇总表.doc
  3.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季报表(试行).doc
  4.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暂行)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四: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暂行)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是指在特定企业设置负责环境保护的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具有掌握环境基本法律和污染控制基本技术的企业环境监督员,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通过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和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的自主环境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为指导各地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在2003-2007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指南主要分为实施依据、术语定义、制度框架和培训管理四部分。

  一、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所辖范围有关的环境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

  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要求“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职业资格管理”;

  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设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负责环境管理的人员、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
  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包括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境监督员。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境监督员不属于企业行政管理职务。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并将逐步实施职业资格管理。

  2、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
  指在企业内全面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对企业环境监督员进行指导、监督,承担企业环境行为法律责任的企业厂长或负责环境管理的副厂长,或者其他同等级别,并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3、企业环境监督员
  在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等环境管理工作,承担其工作范围内的法律责任,并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环境监督员分为水污染类企业环境监督员、大气污染类企业环境监督员和固废类企业环境监督员等类别。

  4、特定企业
  特定企业是指一定生产规模或特定行业的生产企业。特定企业的划分主要根据是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或特定污染物种类,如有毒有害物质。此次深化试点工作的特定企业主要是指: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已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的企业,以及各地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纳入试点的企业。

  三、制度框架

  (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

  企业应明确设置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定期不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企业的环境问题,共同做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企业需设置一名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的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环境守法状况。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和污染物产生排放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名企业环境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环境守法状况,并保持相对稳定。废气、废水等处理设施必须配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足够操作人员,设立能够监测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室,配备专职的化验人员。有关职责如下:

  1、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
  (1)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工作,审核企业环境报告和环境信息等;
  (3)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污染减排计划,落实削减目标;
  (4)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5)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制度。

  2、企业环境监督员
  (1)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企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
  (3)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
  (4)负责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各环保操作岗位的工作;
  (5)负责检查并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6)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削减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情况,报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7)协助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
  (8)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进行处理;
  (9)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负责组织对企业职工的环保知识培训。

  3、企业环境监督员应承担的技术性事项
  对于废气的管理与监督包括:
  (1)检查使用的燃料或原材料;
  (2)检测烟尘发生设施;
  (3)操作、检测并维护处理烟尘发生设施产生的烟尘的设备;
  (4)测定烟尘量或烟尘浓度并记录其结果;
  (5)检测并维护检测仪器;
  (6)当发生烟尘类污染事故时,减少烟尘量或浓度并限制使用烟尘发生设施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等。

  对于废水的管理与监督包括:
  (1)检查使用的原材料;
  (2)检测污水排放设施;
  (3)操作、检测并维护处理污水排放设施排放的污水或废液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4)测定污水排放或特定地下水渗透水的污染状况并记录其结果;
  (5)检测并维护检测仪器;
  (6)当发生污水污染事件时,采取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以及采取其他必要应急措施。

  对于固废的管理与监督包括:
  (1)检查使用的原材料;
  (2)检测危险废弃物发生设施;
  (3)调查危险废弃物发生种类、排放量、排放频率;
  (4)检查危险废弃物的种类、性状并记录;
  (5)操作检测并维护处理危险废弃物的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6)检查并维护检测仪器;
  (7)设定并记录危险废弃物委托处理,编制转移联单;
  (8)确认并现场检查危险废弃物委托处理方的处理方法(包括收集运输、再生利用的中间处理和最终处置);
  (9)突发危险废弃物污染时采取的必要应急措施。

  4、企业环境管理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熟悉国家和省、市及行业环保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负责组织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督和监测任务;
  (2)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环保规划、污染减排规划、应急方案,编制年度环保工作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企业“三废”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参加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5)组织企业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二)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素质
  对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具备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熟悉即要求能够理解并简单应用,了解即要求具有企业环境管理相关的广泛知识。

  1、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要求具备知识:
  (1)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了解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3)了解一般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技术;
  (4)了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和相关知识。

  2、企业环境监督员要求具备知识:
  (1)掌握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掌握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3)掌握污染防治理论和技术;
  (4)熟悉污染物测定和分析技术;
  (5)掌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和相关知识等;
  (6)掌握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

  (三)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和资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批文;
  2、企业环境保护职责和管理制度;
  3、各类污染物处理装置设计、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
  4、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
  5、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申报登记表;
  6、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处理装置日常运行状况和监测记录、报表,包括现状处理量、处理效率、运行时间、处理前和处理后排放情况、日常运行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落实情况;
  7、废水排放管网和在线自动监测仪器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分析监测仪器和设备日常维护和计量记录;
  9、工业固废委外处理协议,危险固废安全处置五联单据;
  10、企业主要噪声污染源数量、噪声级和厂界噪声监测数据;
  11、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方案、记录;
  12、环境风险事故总结材料;
  13、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4、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登记情况;
  15、适用于本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1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监控监测记录;
  17、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和污水管网线路图,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废气污染源和污水排放口位置。
  以上企业环境管理档案要求分类分年度装订,资料台帐完善整齐,装订规范,排污许可证齐全,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反映企业在环境方面的全面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各有关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重点包括:
  1、企业环境规划与计划;
  2、企业污染减排计划;
  3、企业环境综合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各部门环境职责分工、环境报告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尾矿库或渣场环境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等;
  4、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台帐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等;
  5、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转巡查制度等;
  6、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包括环境风险管理、环境应急报告、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等;
  7、企业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等。
  以上制度应作为企业基本环境管理制度,以企业内部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车间、部门;纳入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在企业内公示、张贴;在日常生产中贯彻落实到位。

  (五)规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
  1、登记备案制度
  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填写登记申请表,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对符合条件申请人,根据级别和专业分别登记,登记类别分为:
  ——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
  ——企业环境监督员
  获得培训合格证书者须在3个月内办理登记。

  2、报告制度
  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实行报告制度,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每季度向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六)其他事项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企业主要领导熟记本企业应执行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名称、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车间、部门领导熟记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操作人员熟记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
  2、在企业内部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各生产线应有标示牌图示生产工艺过程、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单位产品产污量、污染物处理方法和污染物排放去向。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立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网络图公示牌。

  四、培训管理

  为了统一试点指导工作,试点工作的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实施,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另发。培训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培训,使不同类别的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确保其在具体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的能力。培训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污染减排政策;
  2、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
  3、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环境责任;
  4、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基本理论及方法,包括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等;
  5、环境污染控制技术和监测技术;
  6、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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