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已废止)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国发〔2007〕37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法律效力:法规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7-11-22生效日期:2007-11-22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5年11月27日被《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下大力气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紧紧围绕实现《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把防治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到201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削减10%。同时,要加快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要严格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要高度重视投资质量和效益,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合理性。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0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GB/T 32151.40-2025)(正在收录)
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应急管理部关于调整1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代号的公告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5年修订)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四川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5年修订)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