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已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8]8号

颁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7-12-29生效日期:2008-01-20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6年6月13日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促进生猪等畜牧业发展,经研究,现就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减轻畜牧企业负担,各环评咨询、技术评估机构对所有畜禽(包括猪、牛、羊及家禽)养殖、屠宰环节的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应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环评审批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等规定,切实做好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要认真落实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审批和验收结果公开的制度。要切实提高环评质量,规范环评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环评咨询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落实本通知规定收费和其他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2008年1月20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同地区相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T/CAEPI 46-2022)
同专业相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
长春市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珠海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已被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