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07年4月30日被《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废止。
为促进我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环保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环保产业技术水平,现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继续执行,其有关规定和鼓励政策适用于本批目录。
附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