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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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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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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监总职安〔2007〕134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07-06-15生效日期:2007-06-15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6月4日被《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应急〔2018〕33号)》废止。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了摸清我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高度重视,把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做。要加强领导、提上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搞好业务培训,积极做好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要认真研究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抓住工作重点,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尽快摸清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包括本地区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行业分布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情况等。

  二、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所、武汉安全环保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要落实责任,下功夫、花气力,科学安排,认真地深入分析行业特点和职业病危害情况,扎实地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化工、涂装、电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的抽样调查工作。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启动,并于6月底前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工作人员要分组、分区同时开展调查工作。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对企业进行督查,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特别是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除开展调查的重点地区外,重点行业抽样调查涉及到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相关企业,要积极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的抽样调查工作。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科研单位及行业协会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报送有关信息。及时总结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要积极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

  为了推动重点地区的调查摸底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加强督导工作,了解进展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何兵;电话:010-64463409(带传真);

  电子信箱:

  附件: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摸底总体工作方案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摸底总体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调查摸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掌握我国总体的职业病危害现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推动我国的职业卫生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有效遏制职业危害的蔓延,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权益。

  这次调查摸底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在具有代表性的省、市的抽样调查,在矿山(包括煤矿、非煤矿山,下同)、化工、涂装、电池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抽样调查,在中石油、中石化、中国化工的全面调查,基本摸清我国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对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分布,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设施)等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掌握,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调查摸底范围和方式

  (一)重点地区职业病危害现状抽样调查

  在考虑经济发展程度、职业病危害状况和职业卫生工作基础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作为重点地区,重点做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四川省、贵州省为此次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的重点省(市),沈阳市、武汉市为此次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的重点城市。

  各重点地区结合本地区情况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调查方案,确定抽样调查的方式、原则和重点。选取3-5个地(市)作为样本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体检(岗前、岗中、离岗)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情况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现状抽样调查

  在重点地区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对矿山、化工、涂装、电池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体检(岗前、岗中、离岗)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情况以及根据行业(领域)特点确定的其他内容。

  (三)重点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全面调查

  化工行业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之一,也是近年来新增职业病危害集中的重点领域。这次调查摸底中,选择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作为中央企业全面调查的重点单位。要求三大集团公司总部认真组织所属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并把职业病危害情况整理汇总后直接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各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在6月中旬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机构和工作人员,于6月25日前将本地区(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机构落实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协调司(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确保6月底前安排部署下去。

  (二)全面调查阶段(2007年7月至9月):各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方案要求以及本地区(单位)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并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汇总上报阶段(2007年10月):各重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总结本地区(单位)调查摸底工作开展情况,并对调查摸底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于10月31日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协调司(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

  四、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完成,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协调司(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

  1.承担调查摸底的组织、协调工作;

  2.起草调查摸底工作总体方案,协调各地、各单位落实具体调查方案、机构和人员;

  3.培训各省(市)和中央企业及其他参加单位的人员,为各地、各单位人员培训和开展调查提供相关服务和业务指导;

  4.协调解决现场采集数据过程中的困难;

  5.定期检查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各单位如期完成调查任务;

  6.整理和汇总数据,起草总体调查报告。

  (二)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四川省、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及沈阳市、武汉市安全监管局和其他相关地区安全监管局

  1.负责制定本地区的调查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

  2.联系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地区的抽样调查工作;

  3.本地区抽样调查的人员培训;

  4.本地区调查的数据汇总、整理以及上报;

  5.协助解决重点行业(领域)抽样现场调查中的问题。

  (三)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所、武汉安全环保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1.负责矿山、化工、涂装、电池行业(领域)的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和现场调查工作;

  2.整理和汇总矿山、化工、涂装、电池行业(领域)的调查数据,撰写调查报告。

  (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所属单位

  1.三大集团公司总部负责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搞好人员培训和现场调查以及数据整理、汇总;

  2. 三大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在其集团总部的组织下开展调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重点地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制定调查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二)各重点地区安全监管局在工作中要积极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对调查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

  (三)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认真按照行业抽样调查方案,做好抽样调查和研究分析,为政府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四)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极支持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抽样调查工作。

  (五)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履行职业安全卫生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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