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8月15日被《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doc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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