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批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批复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安监管技装字[2001]53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01-07-31生效日期:2001-07-3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继续开展石油管道技术检测检验及管理工作的请示》(中国石化〔2001〕建字21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关于申请办理管道安全检测资质的报告》(油管道安字〔2001〕150号)、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继续开展石油管道技术检测检验及管理工作的请示》(基建监字〔2001〕第2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关于继续从事管道检测检验与安全评价工作的申请》(油管研字〔2001〕70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我局的职能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17号),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的检测检验工作,我局同意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管道技术公司、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继续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检测检验工作,待我局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再对有关检验机构的资质进行认可和业务授权。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管道技术公司、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地开展检验工作.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同地区相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题库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15年修订)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修订)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