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连续发生施工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事故频发的势头,实现下半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我局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排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止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局面,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梁小群副局长担任组长,各区建设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建设局质安处、质监总站、安监站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建设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内容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结合《深圳市建设局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和今年以来高坠、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等多发性事故的特点进行,做到实体与行为统一,既查找现场的实体安全隐患,又指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重点排查:
(一)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塔吊、外用电梯、井架、卸料平台等设备设施;
(三)“四口”、“五临边”、地下管线等重点部位;
(四)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地下暗挖、设备拆装等施工环节;
(五)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是否符合规定;
(六)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人员是否到场并履行职责;
(七)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方案等编制、审批是否符合要求,具有针对性。
四、排查工作安排
排查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阶段。从8月6日至20日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
(二)常规性排查阶段。从8月21日至年底为常规阶段排查,主要是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监督,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对新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并跟踪落实。
附件:1.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
2.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