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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汾江河(佛山水道)综合整治2008~2010年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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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佛府办[2008]212号

颁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8-06-30生效日期:2008-06-30

  禅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为推进汾江河(佛山水道)综合整治工作,力争实现汾江河(佛山水道)“三年江水变清”的整治目标,市政府《印发2008~2010年汾江河(佛山水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8〕40号)(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已将整治任务分解到禅城、南海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汾江河(佛山水道)综合整治各阶段目标按期实现,市政府经研究同意制订《佛山市汾江河(佛山水道)综合整治2008—2010年目标责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汾江河(佛山水道)综合整治指挥部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有关单位完成汾江河整治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3年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对相关区珠江综合整治考核中水环境整治考核指标的得分依据和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依据,以及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依据。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和限期完成目标任务。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汾江河(佛山水道)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3129105)。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佛山市汾江河(佛山水道)综合整治2008~2010年目标责任

  一、工作责任

  (一)禅城区政府

  主要负责汾江河禅城区段的综合整治工作,对汾江河综合整治,采取截污、治污、调水、岸线及河涌整治、生态修复等一系列工程措施和污染企业关迁、结构调整等管理手段消除黑臭水质,实现2010年“江水变清”目标,近3年主要任务有:

  1、完成《整治方案》要求的截污、治污各项工程(详见附件1)。

  2、到2010年前,完成24间企业的搬迁、关闭工作(详见附件1)。

  3、彻底消除汾江河禅城区段主河道水体黑臭的现象,水质达到Ⅴ类标准。流入汾江河的南北二涌、南北大涌、九江基涌、郊边涌、丰收涌、石角涌、田边涌等主要支涌以及禅城区段的水闸得到有效治理,水质保持不黑不臭,进入汾江河的入河口水质基本达到Ⅴ类水质标准。

  4、按照《佛山水道沿线用地控制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规划指引,积极探索汾江河综合整治与沿岸土地开发建设的模式,盘活汾江河沿岸土地,达到景观整治与开发的良性循环。

  5、确保汾江河整治资金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

  (二)南海区政府

  主要负责汾江河南海区段的综合整治工作,对汾江河综合整治,采取截污、治污、调水、岸线及河涌整治、生态修复等一系列工程措施和污染企业关迁、结构调整等管理手段消除黑臭水质,实现2010年“江水变清”目标,近3年主要任务有:

  1、完成《整治方案》要求的截污、治污等各项工程(详见附件2)。

  2、到2010年前,完成2间企业的搬迁、关闭工作(详见附件2)。

  3、彻底消除汾江河南海段主河道水体黑臭的现象,水质达到Ⅴ类标准。流入汾江河的罗村涌、谢边涌、桂城东一涌、藤涌和水头涌等主要支涌以及南海区段水闸的排水得到有效治理,水质保持不黑不臭,进入汾江河的入河口水质基本达到Ⅴ类水质标准。

  4、按照《佛山水道沿线用地控制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规划指引,积极探索汾江河综合整治与沿岸土地开发建设的模式,盘活汾江河沿岸土地,达到景观整治与开发的良性循环。

  5、确保汾江河整治资金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

  (三)市城管执法局(市属违法建设清拆组)

  负责汾江河两岸市属企业的违法建设的清理拆除工作,协调和推动汾江河沿岸禅城、南海区违法建设的清拆工作。

  1、组织对汾江河干流及支涌沿线违建进行全面普查,建立违建动态管理登记制度。

  2、组织汾江河两岸市属企业违建的清拆工作。

  3、指导和督促禅城、南海两区对汾江河干流及支涌沿线违建的清拆工作。

  4、配合做好汾江河两岸的综合执法工作。

  (四)市经贸局(市属企业关迁组)

  1、组织落实汾江河沿岸市属污染企业的整治以及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市属企业的关闭和搬迁工作(详见附件3)。

  2、指导和督促禅城、南海做好两区纳入关迁企业的关迁工作。

  3、推进流域内企业的节水工作。

  4、推动流域内工业结构调整,使其逐步从高水耗、高污染的工业向低水耗、清洁型的都市环保型产业转变。

  (五)市规划局(整治规划组)

  负责汾江河综合整治规划与规划管理工作。

  1、完成《佛山水道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

  2、编制重点地域城市设计方案。

  3、做好汾江河控制范围重点地段设计方案及建设的审批工作,配合沿线土地相关拆迁土地转变功能有关工作。

  4、加强对汾江河沿线各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配合违法建设清拆组加强对汾江河沿线各区建设的规划监督管理。

  (六)市环保局(工业污染控制组)

  负责汾江河沿岸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环保执法工作。

  1、依法加强对汾江河流域内废水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

  2、实施汾江河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制度。

  3、将汾江河整治纳入珠江综合整治考核内容,汾江河整治实行一票否决。

  4、加大力度削减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达到汾江河水环境容量的要求。

  (七)市水利局

  1、研究制定并实施汾江河流域综合调水的优化调度方案。

  2、提出并实施增大汾江河水量、确保汾江河水流畅通,解决潮汐顶托加重汾江河污染的措施。

  3、加强对汾江河河堤的巡查管理,依法查处位于河道管理区范围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八)市公用事业局

  1、协调、推动汾江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汾江河流域污水处理水平,确保流域内中心城区实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2010年达85%,镇(街)实际生活污水处理率2010年达70%以上。

  2、指导、协调汾江河流域做好沿岸河堤保洁和水上垃圾清理工作。

  3、指导、推进汾江河沿线绿化、美化,以及节点公园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考核时间及要求

  考核截止日期为考核年度次年1月15日。禅城、南海两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在2009年1月31日前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佛山市汾江河(佛山水道)综合整治指挥部提交自查报告。佛山市汾江河(佛山水道)综合整治指挥部于2009年2月25日前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珠江综合整治考核中水环境整治考核指标的得分和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依据报有关单位,各相关部门的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作为部门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依据并向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三、考核办法

  由市汾江河(佛山水道)综合整治指挥部另行制定。

  附件:1.佛山水道禅城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表

  2.佛山水道南海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表

  3.佛山水道综合整治市经贸局(市属企业关迁组)工作任务表

  附件1

  佛山水道禅城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表

  责任单位:禅城区政府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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