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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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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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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泉政办〔2003〕13号

颁布部门:泉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03-02-18生效日期:2003-02-18

鲤城、丰泽、洛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我市为全国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之一。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我市为全国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之一,现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规划的要求》,现制定泉州市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防治目标

在2000年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指标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的基础上,市区空气稳定保持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ⅱ级)以内,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 100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0%,巩固和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成果。

二、防治措施

1.以实施福建省液化天然气工程(lng)为契机,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促进能源结构优化,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通过创建和巩固市区烟尘控制区,推广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城市用电、用气比例,减少城市煤的消耗量,中心城区不再新批、新建以原煤、重油为燃料的加热锅炉;促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的发展,有效控制煤烟型污染。

2.推广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工程,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采取关停并转措施,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快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控制工业污染。

3.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对实施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在主要媒体上发布废气超标排放或废气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4.对废气超标排放或废气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应对清洁生产水平进行分析评价,促进企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5.鼓励和提倡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在有条件的企业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鼓励和提倡区域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提高区域环境管理水平,清濛科技工业园区争取在2005年3月前建成并通过iso14000国家示范区认证。

6.强化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交警、交通部门应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的排放监督检测、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工作,对达到报废年限或尾气排放无法达标的机动车辆坚决予以报废;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鼓励发展清洁燃料车,积极拓展公共交通系统,争取在2005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双燃料公交系统;交通、交警部门应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系统,控制交通污染;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市区在用汽车的尾气排放抽检监督工作。

7.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城市建筑工地和道路运输的扬尘污染;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降低城市大气环境中悬浮颗粒物浓度。

①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开展文明施工活动,要求各建筑施工工地实行围墙封闭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封闭围墙;推行硬地坪施工,建筑工地内打成15厘米厚度的砼地面,做到“场地硬化,沟池成网,集中清淤”;建筑立面装修施工应采用绿色密目式园或安全网进行遮护封闭;实行建筑工地洗车制度,对驶出工地车辆进行清洗,并实行密闭运输,防止将工地渣土带入街道和在运输中的滴、洒、漏等现象;一律使用商品砼,市区内不得现场搅拌砼;工地内应泼水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建筑工地内的垃圾和废渣土及时清运出场。

②加强市区绿化、美化、净化工作,争取2005年市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

③保持街道的清洁卫生,市政管理部门按时做好日常清扫,垃圾日产日清,密闭运输,每日早晚对道路和绿地进行喷洒,浇灌保洁。

8.继续开展饮食业的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新建酒楼、饭店必须按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有酒店,宾馆、饮食摊、点、店必须逐步通过改造治理,做到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9.加强协调管理,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严格执行行政监督;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完善市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健全市区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制度,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促进稳定达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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