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武汉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武政[2001]52号

颁布部门:武汉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1-04-30生效日期:2001-04-30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水利局拟订的《武汉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四月三十日

武汉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 水资源费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下列标准计收:

  水资源

  水用途

  地表水 地下水 单位

  生活 0.01 0.02 元/立方米

  工业 0.02 0.03 元/立方米

  水、火力发电 0.0015 0.005 元/千瓦小时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自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项目登记手续,向有关物价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地表水日取水2万立方米以上(年取水8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日取水0.15万立方米以上(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和水(火)电厂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上的取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除按规定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的取水以外,其他取水由有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第五条 水资源费委托银行代收代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月核定金额,制发缴款通知书,取水单位和个人凭缴款通知书及时到指定银行足额缴款,银行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第六条 下列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一)农业灌溉取水和农户家庭供水;

  (二)城乡单个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

  (三)残疾人工商企业自备取水设施的取水;

  (四)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自备取水设施取水用于生活的;

  (五)中央直属水电厂的发电用水和火电厂的循环冷却水;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水资源费的项目。

  第六条 征收水资源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专用票据。

  第七条 水资源费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的普查、勘探、监测、调查、评价、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与保护、供需平衡研究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的制订,部分地下水补源回灌、新水源开发;水法规调研、制定、宣传贯彻和执法装备及管理费用;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源保护。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水资源费收支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收水资源费用于基本建设,须经计划部门同意。

  水资源费应遵循先收后支、量人为出的原则;当年有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款额3%的滞纳金;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限期缴纳,并按《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财政、物价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通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武汉段等跨区河流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伊犁州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21年修订)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