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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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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藏政发〔2007〕75号

颁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7-09-10生效日期:2007-09-10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2007年8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市)、各部门要将《规划》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发展规划,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调整和考核等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七年九月十日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安全生产基础,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6)53号)和《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自治区先后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政府令第43号)、《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藏安委发(2005)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4)21号)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建了自治区、地、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预警机制,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许可等基础性工作;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增加了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了事故调查处理。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近年来,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十五”时期(2001年—2005年)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来看,由于受西藏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多发,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各类事故总量大,较大、重大事故多发,事故隐患多、职业危害加剧、相对指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等方面。
  一是事故总量大。2001年—2005年,西藏共发生各类事故6247起,死亡人数为2780人,年平均死亡556人。在各类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每年发生1025起,死亡509人,约占各类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2%、9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平均每年发生33起,死亡36人,约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6%.
  二是较大、重大事故频繁发生。2001年—2005年,我区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195起,死亡803人,年平均死亡161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4起,死亡199人,年平均死亡40人,损失惨重,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三是事故隐患多。县、乡客运市场尚未建立,农牧民群众出行难,货运机动车非法载客现象比较普遍,易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因地质灾害频发,易诱发矿山和建筑施工事故。
  四是职业危害呈上升趋势。目前,西藏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工矿商贸企业数量激增,全区可能发生职业危害的厂矿约为300多家,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人数逐年呈增长趋势。
  五是相对控制指标与内地省(市)差距大。2005年我区各类事故共造成500多人死亡,但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

  (二)主要原因。
  一是安全发展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重视不够,特别是一些企业重经济、轻安全;个别地(市)、县(市)忽视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尚未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还没有落到实处。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总体比较薄弱。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我区道路大部分属于三级和等外级公路,标志、标线不全,公路防护设施建设滞后,事故多发段未得到及时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生产条件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力度不够,尚未建立起重大事故预防监控体系。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严重。
  四是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部分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措施不是很到位,执法不严,安全生产监管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弱化,职责不明;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缺乏合力。
  五是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尚未建立。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待进一步完善,修订工作相对滞后;全区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建立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科技支撑力量薄弱,尚未建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装备落后,应急管理意识淡薄,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较差。

  (三)形势与挑战。
  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安全生产的矛盾依然突出。在我区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短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
  二是从业人员结构变化 安全管理难度增加。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就业门路扩展,农牧区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差,而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不适应安全发展要求,安全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青藏铁路开通我区安全监管又面临新的形势。青藏铁路开通,前来我区观光旅游、经商的人员激增,对我区的客运、消防、旅游和铁路安全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安全监管又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总之,在“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妥善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刻剖析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增长和高发态势,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强基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各类生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业(领域)监管(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的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实现西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力争使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监管能力不断加强,逐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和谐、科学发展;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4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9%,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有效控制职业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到2010年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4以内。
  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510人左右,比2005年下降6%;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4以内,比2005年下降41%.
  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30%以上。
  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比2005年下降30%以上。
  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9人以内。
  铁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市)、县、乡四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把驾驶人员考试关及机动车准入关,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建立全区道路设计、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审核制度;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县、乡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提高公路等级;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养护治理和监管,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加快农牧区客运市场的发展;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项法规规章。提升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督促运输企业和个人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和GPS等设备装置。
  按照公安部“五整顿、三加强”和“五进”宣传的各项工作要求,以开展“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继续集中开展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货运机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活动。强化路面管控,加大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力度。重视城镇交通主干道的港湾式公交点建设,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路的建设,完善过街设施,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加大停车场地、设施有效供给,缓解供需矛盾。

  (二)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文物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等交通安全监管,坚持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严格审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和领域的主体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同时,与相关部门协作,依法取缔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矿山:强化矿山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完善矿山监管协调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5)65号)。重点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及昌都地区煤矿企业开展有效监管。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环节安全监管,认真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选址规划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预防污染。对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治理、限产、转产、搬迁、关停”的要求,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重点整治。
  积极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规范办法,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监控系统,实现安全动态监控。
  烟花爆竹: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易燃易爆储存库,加大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杜绝超量储存运输,依法查处和关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单位,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民爆器材:明确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安全监管主体,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应用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成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按照现代企业要求,优化资源,重组整合,规范生产和储运管理,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建立建筑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适时审核施工单位主体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持有等情况,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强化高处坠落、施工坍塌、泥石流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督促和检查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积极推行工伤保险。
  特种设备:构建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地方法规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特种设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改善监管条件。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加强对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等八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事故调查结案率,坚决取缔“土锅炉”和简易升降机等设备。
  电力:建立和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电力调度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开展涉网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依法持证上岗。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定检工作。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电力可靠性与电力安全监管的有机结合。
  消防:编制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公共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大力发展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逐步建立覆盖城乡一体的消防灭火救援体系。强化对建筑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加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安全技术研究攻关力度,建立完善古建筑消防安全体系,加强农牧区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问题,建立行政公务人员、社会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水上交通:加强监管救助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旅游景点水上交通安全和农牧民群众渡江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地(市)、县、乡、村四级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推广新型安全船型。
  铁路运输:按照《铁路法》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铁路运输安全工作需要系统的综合治理,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共同抓好铁路安全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各族群众的宣传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处理有关铁路运输的安全工作,建立相应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积极配合拉日线的铁路建设工作。铁路部门要加强机车车辆、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健全道口安全标志,完善平交道口安全防范措施;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初步形成铁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成全程综合移动通信系统和功能完善的铁路行车安全保障体系,并做好对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形成确保区内铁路畅通的保障体系。
  民用航空:建立和完善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飞行运行监察体系、航空器适航管理体系和航空保安系统。加强全区机场设施建设,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飞行指挥和监控能力。建立机场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建立航空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规范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管理,加强拖拉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关。抓好农时季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提高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农机安全使用宣传和教育力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

  (三)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
  对全区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重点对带来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尾矿库、采空区和仓储区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城市公共基础消防设施为重点,加强火灾隐患治理。

  (四)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危险化学品、装修、民爆等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全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理顺监管体制,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加强部门、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及人员、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建立完善的与国家统一的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逐步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海事、铁路、民航、消防、建筑、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加大应急救援投入,提高装备。建立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六)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加快制定《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修改完善《西藏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政府令第43号)和《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藏安委发(2005)9号)。

  (七)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加强对全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对地(市)、县(市、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建设。

  (八)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划,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编辑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推进全民安全普法教育。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九)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结合西藏实际,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推动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必须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是西藏自治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与西藏人口、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把全区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纳入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进一步完善指标控制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到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到位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自治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对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察。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严格安全执法。
  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将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纳入反腐败工作范围。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机制,设立全区统一的举报电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实行安全标志等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四)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适度提高企业成本中资源、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煤炭资源税费计征方法并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和工伤预防。推动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要保障安全生产监管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安全宣传和执法装备的资金投入。支持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企业必须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相结合共同投入的机制。

  (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自治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科研机构。依托国家安全生产科研单位和在藏高等院校,整合现有安全生产科研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研究,逐步形成具有西藏特色的安全生产科研体系,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七)加强重点项目建设。
  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程项目建设: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公路危险路段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进一步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
  2.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对全区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特种设备、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三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体系。
  3.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投资规模,建设西藏自治区工矿商贸行业和领域事故预防与技术分析鉴定中心及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
  4.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投资规模,建设西藏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国家、自治区、地(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共享。
  5.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和培训教育建设工程。
  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文化,强化安全培训,重点抓好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加强与内地省市的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内地省市在安全生产(含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和多层次、高质量地推进交流合作,努力提高与内地省市的交流与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全国性、区域性合作。加强与内地省市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学习借鉴内地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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