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06]10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5号)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结合我省实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分析了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述了建立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必要性,提出了建设的目标和原则,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为保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反应迅速,运转高效,本规划从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运行机制。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本规划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指挥系统和通信、信息、培训演练、技术支持、物资与装备储备等支持保障系统进行了规划设计,提出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系统、支持保障系统以及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规划从2007年至2011年分三个阶段建立和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通过建立各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建立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通信信息平台和网络,完成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支持保障系统、补充完善装备、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基础数据库,最终形成覆盖全省、组织有序、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第一章 建设的必要性
一、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近年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省政府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设立了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全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应急队伍等方面都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目前,在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方面,国家在我省中油兰州石化分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靖远煤业公司分别设立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煤矿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同时,依托国家级基地,成立了省级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煤矿基地。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方面,另有玉门油田等企业专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5个,救援人员近1000人。在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方面,另有张掖、酒泉等地方政府和企业专职非煤矿山救援队伍5个、救援人员300余人, 张掖市矿山救援大队取得了矿山二级救援资质,酒泉市矿山救护大队、甘肃九条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队、甘肃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队取得了非煤矿山救护三级资质。在煤矿应急救援方面,另有窑街煤电公司等地方政府和企业专职煤矿救援队伍7个、救援人员1000余人。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方面,按照“部队建制、地方事权”的原则,各级公安部门设立了专职消防队。全省现有1个消防总队、14个消防支队、1个消防特勤大队、 2个消防中队(其中特勤中队36个),现役消防队员1890人,消防车辆 197台。另外还形成了各类非现役专职消防队伍,共7个支(大)队、5个中队、消防人员 872人,消防车辆69台。在铁路事故应急救援方面,兰州铁路局设置了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在规定地点设有特等、一等救援列车,在无救援列车的二等以上车站或较大中间站设事故救援队,共有事故救援工作的人员2000多人,事故救援起重车90余台。在民航事故应急救援方面,形成了以民航空管系统为指挥协调中心的搜寻救援体系和以机场管理机构为主体的地面救援体系。其它道路交通和水上搜救等,也都按照要求,设置了应急救援机构,建设有一定数量的队伍,并配备了相应的应急器材。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在应对事故灾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近几年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都暴露出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统一协调指挥,难以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我省各级政府都没有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如消防、矿山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抢救、中毒事故医疗抢救等,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基本上局限于各自行业或领域。面对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事故灾难,难以实现统一协调指挥和资源共享。
(二)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
我省安全生产各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除消防部队以外主要是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其分布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缺乏统一规划,力量比较分散,专业布局和区域布局不合理,各专业、各区域应急救援力量强弱差别较大,总体上反映出我省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但也存在不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三)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薄弱
目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不明确、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的问题严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薄弱。一方面监管不力,应急预案不完善、可操作性差,应急救援队伍缺乏必要的培训演练、战斗力不强,应急准备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比较普遍;另一方面对队伍、特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救援资源的状况和分布情况底数不清,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决策和协调指挥。
(四)应急救援装备落后
一是应急管理与指挥通讯信息手段和装备落后、没有形成网络。致使信息储备不全、传递不畅、不能共享,难以科学高效决策、指挥,应急反应迟缓。二是救援队伍装备落后、数量不足。一方面,一些企业由于经济效益等原因未按有关规定配备救援队伍及装备,已经建立的企业救援队伍也普遍存在装备落后、数量不足、技术水平低等问题。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多年来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专业或领域还没有建立骨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的装备难以适应区域性重特大事故救援的需要。即使是管理正规、力量较强的消防队伍,也有相当一部分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事故发生后,传统、落后的抢险手段很难保证救援效果。
(五)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薄弱
大部分行业领域以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其规模大部仅能满足本企业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且力量分散、应急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少满足重特大事故跨区域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而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受经济效益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削弱了以前形成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部队是我国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但随着其负责和参与救援的领域越来越广,力量不足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六)应急管理法制基础工作相对滞后
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基本上是空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后,虽然对事故灾难下的应急响应等做了原则规定,《安全生产法》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但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这也是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目的
(一)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长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从体制、法制、机制、投入等各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使我省的安全生产状况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近年来,全省各类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不断下降。但是,制约安全生产的根本因素还没有消除,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由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水平低、能力差,对许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不能及时有效地遏制和抢救。这也是事故伤亡重、损失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省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多、覆盖地域广、发生频度高,特别是我省属西部欠发达地区,生产力水平还较低,发展很不平衡,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劳动保护能力低下,无论亿元GDP死亡率、煤矿百万吨煤死亡率还是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都高于发达省份,同时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潜在的危险因素越来越大,重大危险源越来越多,安全生产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前所未有,可以说我省正处于经济的加速发展和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局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此,建立覆盖重特大事故多发行业和地区、运转协调、反应快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对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不论在当前还是今后较长时期内都是一项十分必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三个主要方面,其中应急救援承上启下,与事故防范和事故调查处理密切联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运行状态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长期以来,我省在事故预防和事故调查处理方面打下了较好的工作基础,但应急救援相对滞后,一直是我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一个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是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与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应急体系共同构成全省应急体系,是全省应急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主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要求,也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符合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对此,《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也有明确的规定。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我省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同时也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时期。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但长期以来,我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协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如果连最基本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和谐”二字就无从谈起。因此,必须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新审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目标。安全生产事故从来不是孤立的,每一个伤亡者的背后,就可能是一个破碎的家庭,有着无数的眼泪与无尽的悲痛,每一次安全事故的直接影响与间接后果,都将导致相关企业的生产和效益受到影响甚至巨大损失。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就是要努力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保证社会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条件。
第二章 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法制、队伍和装备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针对我省目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各级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设一个统一协调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符合省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并为应对其他灾害提供有力的支持。主要建设目标:
一是建立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过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参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制和职能设置,尽快建成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健全各级、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构建应急管理与指挥通信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体系;
二是依托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和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层次建立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补充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企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形成覆盖重特大事故多发领域和地区、重点和一般相结合、专业配套、技术先进的队伍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培训、演练、技术支持、物资与装备储备等保障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技术、装备、物资支持保障;
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决策、指挥、响应机制,强化应急管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阶段性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下半年~2008年),建立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枢纽的市(州)级以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机制,完成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通信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建设;建立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立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加强、补充、完善救援装备;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装备配备标准。
第二阶段(2009年~2010年),加强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法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按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补充、完善救援装备;完善覆盖全省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队伍的管理指挥通信信息网络,建立应急资源和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支持保障系统,初步形成完整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第三阶段,(2010年~2011年),对各类应急资源和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完善与相关应急体系的有机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与国家接轨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救援队伍的装备;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素质。使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要,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三、建设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的具体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的具体工作。
(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有关行业和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进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负责,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依托行业、地方和企业骨干救援力量在一些危险性大的特殊行业、领域建立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发挥专业优势,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产业分布、危险源分布、民族区域特点、事故灾难类型和有关交通地理条件,对应急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的培训演练、物资储备等保障系统的布局、规模和功能等进行统筹规划。有关企业按规定标准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州)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省上建立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在一些危险性大、事故发生频度高的地区或领域建立区域性省级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形成覆盖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领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
(四)依托现有,资源共享
以企业、社会和各级政府现有的应急资源为基础,对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装备和物资储备等系统进行补充完善,建立有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省级应急救援基地、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原则上依托大中型企业的救援队伍建立,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分别由省和市州政府加以补充和完善。
(五)一专多能,平战结合
尽可能在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加强装备和多种训练,各种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要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应急救援活动中来。各种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经费准备和工作准备,不断加强培训演练,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施救,真正做到平战结合。
(六)功能实用,技术先进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实现及时、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设定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的功能,采用国内外成熟的、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和特种装备,保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三章 组织体系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主要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火灾、道路交通、铁路、民航、建设、爆炸、电力、核与辐射、环境、特种设备、农林、公共场所、通信、旅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体系以及14个市(州)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组成。
一、领导决策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决策层由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一)省安委会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安委会统一领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领域、跨多个地区的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实施协调指挥;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协调兰州军区和武警甘肃总部调集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建立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建立与协调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并相互配合。
(二)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委会办公室承办省安委会的具体事务。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统一规划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督促、检查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直有关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领导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队伍的行政和业务管理,协调指挥本行业或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本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二、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以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组成。
(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省安委会办公室领导的、省安监局管理的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的机构,对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监局负责。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管理和实施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掌握各类应急资源的状况,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为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快速反应提供支持保障;组织指导培训和联合演练,保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整体战斗力;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的建议;指导、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求,及时协调调度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实施增援和支持;受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委托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省上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
依托省直有关部门现有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系统,建立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火灾、道路交通、铁路、民航、建设、爆炸、电力、核与辐射、环境、特种设备、农林、公共场所、通信、旅游等行业领域省级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调动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依托具有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资源的大中型企业职工医院建立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基地,组织协调和承担全省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医疗抢救工作。
各市(州)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相应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火灾、道路交通、建设、爆炸、电力、环境、特种设备、农林、公共场所、通信、旅游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是本市(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是相应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的组成部分,同时接受相应的省级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的指导。
矿山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由省安监局、省煤监局建立的非煤矿山和煤矿救援指挥中心、14个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重点县区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各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建设。
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由省安监局建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重点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各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建设。
火灾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由省公安厅设立的消防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设立的消防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共同构成。
铁路事故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由兰州铁路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各铁路分局、铁路沿线站段的铁路行车调度机构构成。
民航事故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由民航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全省各机场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全省民航两级救援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
其它建设、爆炸、电力、核与辐射、环境、特种设备、农林、公共场所、通信、旅游等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分别由省建设厅、公安厅、国家电监委兰州电监办、省环保局、省质检局、省农牧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
在全省14个市(州)建立市(州)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指挥本地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指挥决策专家支持系统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组),建立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平台,为应急管理和事故抢救指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三、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矿山、危险化学品、火灾、道路交通、铁路、民航、建设、爆炸、电力、核与辐射、环境、特种设备、农林、公共场所、通信、旅游等行业或领域的特点、危险源分布情况,以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业现有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调整区域布局、补充人员和装备,形成重点和一般相结合,基本覆盖主要危险行业和危险区域,战斗力强、能够协调配合行动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各类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或按规定与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保证企业自救能力。鼓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扩展专业领域,向周边企业和社会提供救援服务。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的基础。
二是根据有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要,依托有关企业现有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加强、补充、提高,形成区域性专业救援骨干队伍,保证本行业或领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区域内实施救援的需要。
三是依托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和有关大中型企业现有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重点加强和完善,建立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管理指挥的省级应急救援基地,保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实施跨区域应急救援的需要。
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规划建设省级应急救援基地3个,其中,煤矿应急救援基地1个,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1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1个。规划建设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18个,其中,煤矿应急救援骨干队伍6个,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6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6个。规划建设省级医疗救护基地6个,其中,煤矿医疗救护基地3个,非煤矿山医疗救护基地1个,危险化学品医疗救护基地2个。
消防、铁路、民航、核能、道路和水上交通、旅游和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基地的建设规划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对口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省的情况具体负责制定。
(一)煤矿应急救援队伍
1.完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靖远基地,依托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靖远基地和靖远煤矿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组建省煤矿应急救援基地,重点承担全省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跨区域应急救援任务。
2.依托靖远煤矿救护队、华亭煤矿救护队、窑街煤矿救护队、酒泉市、武威市和张掖矿山救护队伍等企业和地方应急救援资源组建6个区域性的省级煤矿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重点承担重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区域内应急救援任务。
3.依托靖远煤矿、华亭煤矿和窑街煤矿总医院组建省级煤矿医疗救护基地3个,组织协调和承担全省各类煤矿事故灾难医疗抢救工作。
(二)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
1.依托国家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金川基地和金川公司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组建省非煤矿应急救援基地,重点承担全省重特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跨区域应急救援任务。
2.依托金川公司、陇南厂坝铅锌矿区重点企业、甘南萨格尔金矿、兰州、酒泉和张掖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等企业和地方应急救援资源组建6个区域性的省级非煤矿山骨干应急救援队伍,重点承担重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区域内应急救援任务。
3.依托大中型企业总医院组建省级非煤矿医疗救护基地1个,组织协调和承担全省各类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医疗抢救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1.依托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兰州石化基地。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在中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组建完成,重点承担全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跨区域应急救援任务。
2.组建我省东、中、西和光气、氯气5个省级危险化学品骨干应急救援队伍。
①甘肃中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依托单位:中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应急救援力量,在整合其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事故。
应急救援范围:承担兰州市、定西市、白银市、武威市、临夏州、甘南州6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②甘肃西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依托单位:中油玉门油田分公司应急救援力量和张掖市矿山救援队,在整合其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事故。
应急救援范围:承担酒泉市、嘉峪关市、张掖市、金昌市4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③甘肃东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依托单位:中油庆阳石化分公司和长庆油田的应急救援力量,在整合其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事故。
应急救援范围:承担庆阳市、平凉市、天水市、陇南市4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④甘肃氯气事故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依托单位:甘肃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盐锅峡化工总厂等氯碱生产企业,在整合其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处置能力:氯气等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救援范围:全省。
⑤甘肃光气事故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依托单位:甘肃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整合其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处置能力:光气等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救援范围:全省。
3.依托中油兰州石化总医院、甘肃银光集团公司职工医院等企业职业病防治资源组建省级危险化学品医疗救护基地2个,组织协调和承担全省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医疗抢救工作。
第四章 运行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响应、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协同作战,一专多能、专兼结合,防救结合、平战结合,以及动员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内部的应急管理,明确和规范响应程序,保证应急救援体系运转高效、应急反应灵敏、取得良好的抢救效果。
一、应急管理机制
(一)行政和业务管理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省安委会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各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在所属部门领导下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在应急准备、预案制定、培训和演练等救援业务上接受上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应急救援时服从上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
各地、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队伍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资产关系不变,行政业务由其设立部门(单位)负责管理。
(二)信息管理
为实现资源共享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统一信息标准和数据平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以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以规范的信息格式、内容、时间、渠道进行信息传递,保证信息畅通实现信息共享,为应急救援、监督检查和科学决策创造条件。
应急救援队伍的有关应急救援资源信息(人员、装备、预案、危险源监控情况以及地理信息等)要及时上报所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下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掌握的有关应急救援资源信息要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省有关部门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市(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掌握的有关应急救援资源信息要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预案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针对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当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备案;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同时报上一级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备案;各级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备案。各级、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对备案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预案的实施条件、可操作性、与相关预案的衔接、执行情况、维护和更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上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可以通过通信信息系统查阅。
(四)队伍管理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省有关部门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制定行业或领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标准,并对危险行业或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行资质管理,确保应急救援安全有效的进行。有关企业应当依法按照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备装备,并负责所属应急队伍的行政、业务管理,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接受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的检查和指导。
各级、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平时有计划地组织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在所负责的区域进行预防性检查和针对性的训练,保证应急救援队伍熟悉所负责的区域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加强对企业的兼职救援队伍的培训,在紧急状态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施救,做到平战结合。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准备检查和应急救援演习的情况对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进行评估。
(五)培训演练
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工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保证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掌握实战技能,不断提高独立作战和协调配合能力。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演习组织单位要向上一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
二、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级响应。
(一)报警与接警
事故发生后,企业和属地政府首先组织实施救援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报上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
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区、县)政府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并立即向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援并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事故险情和支援请求的报告原则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逐级上报,必要时,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可以越级上报。
(二)协调与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地方政府负责,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预案由相应的地方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某一地区或某一专业领域可以独立完成的应急救援任务,地方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发生专业性较强的事故,由省级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同地方政府指挥;发生跨地区、跨领域的事故,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和地方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调集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增援,现场的救援指挥仍由地方政府负责,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合。
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有权调动辖区内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服从指挥。需要调动辖区以外的应急救援队伍报请上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协调。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响应后,调集、指挥辖区内各类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救援工作,同时报告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响应后,调集、指挥本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救援工作,同时报告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进入戒备状态,跟踪事态发展,通知其他有关专业、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入戒备状态,随时准备响应。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请求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指挥专业或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集、指挥有关专业和有关地方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增援。
三、经费保障机制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是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属于公益性事业,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有关应急救援的经费按事权划分应由中央政府、省政府、市(州)和县(市、区)政府、企业以及社会保险共同承担。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事业单位的建设投资按照地方为主国家和省上适当补助的原则解决,其运行维护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企业依法设立的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其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企业自行解决;同时承担省内应急救援任务的队伍的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由省政府给予补助;同时承担跨省任务的区域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积极探索应急救援社会化、市场化的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逐步探索和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运行的长效机制。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必须依法给予补偿,资金来源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参加保险的由保险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按照以上方法无法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应急准备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应急救援演习制度,应急救援的分级响应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制度,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培训制度,以及应急救援补偿制度等,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依法确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运行机制,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反映灵敏、运转高效。
第五章 支持保障系统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支持保障系统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体系运转的物质技术条件和手段,主要包括通信系统、信息系统、培训演练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物资与装备保障系统等。
一、通信信息系统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系统是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运行的基础平台。
依托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网络和电信公网资源,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系统,实现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省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专业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及区域应急救援基地之间的信息传输和信息共享;实现端到端的数据通信。
二、培训演练系统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机构依托现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和应急救援基地承担,原则上不专门建设,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技术支持保障系统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各级、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四、物资与装备保障系统
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在本企业内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各级政府针对辖区内易发重特大事故的类型和分布,在指定的物资储备单位或物资生产、流通或使用企业和单位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形成分层次、覆盖本区域各领域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系统,保证应急救援需要。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专业和服务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装备、器材;各地在指定应急救援基地、队伍或培训演练基地内储备必要的特种装备,保证本地应急救援特殊需要。
第六章 主要建设内容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指挥系统
(一)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系统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形成省、市(州)两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为实现快速反应和资源共享提供保障。
各市(州)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由市(州)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在通信与信息网络上与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省/专业指挥中心需要配置PBX、CTI等语音接入交换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数据库等服务器设备,管理工作站、座席等PC设备,视频电视会议设备,卫星、GPS等通信设备、大屏幕设备和办公设备等,专家电话通过公网接入省/专业指挥中心。
省/专业指挥中心通过VPN网络,上连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连地市/区域指挥中心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
(二)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
(1)装备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平台装备、应急指挥通信车、应急指挥工作车、办公设备等。能够随时将现场影音资料传送到指挥中心,通过大屏幕显示,并实时记录保存。
(2)基础设施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满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和指挥成员进行指挥、召开会议的需要,满足指挥中心日常办公需要,满足应急救援系统的硬件设施布置要求,并满足指挥服务和支持人员临时办公需要。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总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办公和业务用房。
2.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
各市州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根据实际,配备必要的装备。
二、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建设内容
(一)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
省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配备矿山救护指挥车、正压氧气呼吸器、正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红外温度测定仪、灾区移动电话远程视频通讯系统、灾区摄录系统等装备,以及储备一定数量的正压氧气呼吸器等救援装备。
省级煤矿和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储备灾区人员定位、灭火、排水、通讯和钻进、掘进等特种大型设备,用于全省各类重特大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省级煤矿和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主要在现有部分矿山救护队的基础上补充矿山救护车、矿山救护指挥车、装备车、移动气体分析工作站、正压氧气呼吸器、正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红外温度测定仪、灾区移动电话、远程视频通讯系统、脉冲气压喷雾水枪、救灾用切割器具、空气压缩泵、便携式氧气自动复苏机、急救器械等装备。
4个省级煤矿和非煤矿山医疗救护基地,主要建设通讯信息网络系统、特种救护车辆、院前急救设施等。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
省、市(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基础设施与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合建,原则上不单独建设。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备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系统、服务器、实时数据通讯设备、网络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专家决策和智能预案平台、双备份服务器、实时数据传输和通讯网络共享平台、投影机、操作控制台、应急咨询软件、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操作软件等;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建立现有化学品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数据库,管理并定期更新化学品数据库。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补充相应救援装备和设施,使其能够承担起全省的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和跨区域应急救援任务。
市(州)政府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对其救援装备进行补充,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与抢险任务。
2个省级危险化学品医疗救护基地补充特种移动救援和交通设施、通讯装备、医学急救器材等。
(三)其他消防、铁路、民航、核能、电力、道路和水上交通、旅游和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对口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省的情况具体负责制定。
第七章 主要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分析(略)
第八章 配套政策
为了确保省、市(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能高效运行,发挥应急救援的实效,需要制定一些配套政策。
一、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与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有相应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和保障。在积极建议国家尽快制定颁布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同时,尽快制订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着力构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二、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机制
政府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为社会提供抢险救援服务,是一项公益性社会事业,而且应急救援是高风险作业,物资投入和装备损毁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有时投入和损失价值极高。为保障各级政府建立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能够得到及时补充,应当制定完善专职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服务的收费标准,建立应急救援补偿的政策和机制等,同时考虑从企业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机制,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效资金保障。
三、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投资鼓励政策
目前,我省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基础薄弱,许多企业经济效益不高。由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投资高,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企业在较短期内建立和装备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应急救援队伍客观上存在一定困难。为此,应当研究制定相关经济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加大投入,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装备,使之尽快达到规定标准,满足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要。同时,应当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法经营,为社会服务,以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
四、研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一方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应急救援过程中既需要大量的投入,而且救援人员还面临着很大的生命危险。鉴于安全生产事故具有不确定性、应急救援的风险性等特点,应当研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险,为事故单位提供救助,为救援队伍提供保障,为救援人员人身伤害提供经济补偿。
五、鼓励发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力量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引导、鼓励、扶持社区建立由居民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事故发生后能够立即开展自救、互救,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按市场运作的方式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作为安全生产应救援队伍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