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6月1日被《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宣布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及其格式模板等文书格式(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7号)中规定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长输管道部分)》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
1.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2.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格式模板
3.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4.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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