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6年12月27日被《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提高我省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培〔2010〕15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和《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浙江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的要求、培训和再培训的内容及学时安排,以及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方法、内容,再培训考核的方法、要求与内容。
本大纲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
本大纲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指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指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1.培训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含实际控制人)。
2.培训要求
2.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大纲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2.3 培训应采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安全培训教材,并结合行业特点增加相应的辅助资料。
2.4 培训须安排课堂授课、现场培训、自学、复习、考试等环节,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的要求。
3.培训内容
3.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1.1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形势;
3.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3.1.3 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3.1.4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3.1.5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责任追究;
3.1.6 案例分析。
3.2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
3.2.1 安全生产管理的意义、任务和基本内容;
3.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3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2.2.4 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3.2.5 案例分析。
3.3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
3.3.1 电气安全技术知识;
3.3.2 机械安全技术知识;
3.3.3 其他安全技术知识;
3.3.4 案例分析。
3.4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3.4.1 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
3.4.2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3.4.3 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要求和方法;
3.4.4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3.4.5 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4.6 案例分析。
3.5 职业安全卫生
3.5.1 职业健康管理知识;
3.5.2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3.5.3 个体防护知识;
3.5.4 案例分析。
3.6再培训要求与内容
3.6.1 凡已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若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在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
3.6.2 再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进行。
3.6.3 再培训内容:
——有关安全生产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
——有关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国内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安全生产形势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学时安排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具体章节学时安排参考附表。
附表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安排
5.考核标准
5.1考核办法
5.1.1 考核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试,采用闭卷考试。
5.1.2 考试内容应符合本标准5.2规定的范围,其中第一单元占总分数的30%,第二单元占总分数的30%,第三单元占总分数的20%,第四单元占总分数的20%。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1.3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5.1.4考核要点的深度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由低到高,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
了解:能正确理解本大纲所列知识的含义、内容并能够应用;
熟悉:对本大纲所列知识有较深的认识,能够分析、解释并应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
掌握:对本大纲所列知识有全面、深刻的认识,能够综合分析、解决较为复杂的相关问题。
5.2考试内容
5.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2.1.1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重要性;
5.2.1.2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形势;
5.2.1.3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5.2.1.4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5.2.1.5 掌握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5.2.1.6 熟悉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责任追究。
5.2.2 安全生产管理
5.2.2.1 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
5.2.2.2 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2.2.3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要求;
5.2.2.4 了解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5.2.3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
5.2.3.1 电气安全:
——了解电气安全的基本安全知识以及安全管理要求;
——熟悉电气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5.2.3.2 机械安全:
——了解机械设备通用安全技术;
——了解常用机械操作安全技术;
——了解机械生产场所安全技术。
5.2.3.3 其他安全:
——了解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基础安全技术。
5.2.4 职业安全卫生
5.2.4.1 了解职业危害因素分类和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及职业危害因素管理要求;
5.2.4.2 熟悉工业毒物的分类及毒性、危害,防毒措施;
5.2.4.3 熟悉生产性粉尘、噪声、辐射、高温、灼伤及其对人体的危害,防护措施;
5.2.4.4 了解个体防护用品的分类、选用原则及管理要求。
5.2.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5.2.5.1 了解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
5.2.5.2 熟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5.2.5.3 掌握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要求和方法;
5.2.5.4 了解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等要求。
5.3 再培训考核要求与内容
5.3.1 再培训考核要求
对已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再培训完毕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按本标准5.3.2的要求进行,考核方式采用闭卷笔试,并将考核结果在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做好记录。
5.3.2 再培训考核内容
再培训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安全生产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
——有关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国内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安全生产形势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浙江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要求、培训和再培训的内容及学时安排,以及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方法、内容,再培训考核的方法、要求与内容。
本大纲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
本大纲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指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指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1.培训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2.培训要求
2.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2.3 培训应采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安全培训教材,并结合行业特点增加相应的辅助资料。
2.4 培训须安排课堂授课、现场培训、自学、复习、考试等环节,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的要求。
3.培训内容
3.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1.1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形势;
3.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3.1.3 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3.1.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1.5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责任追究;
3.1.6 案例分析。
3.2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
3.2.1 安全生产管理的意义、任务和基本内容;
3.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3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3.2.4 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3.2.5 案例分析。
3.3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
3.3.1 电气安全技术知识;
3.3.2 机械安全技术知识;
3.3.3 其他安全技术知识;
3.3.4 案例分析。
3.4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3.4.1 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
3.4.2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3.4.3 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要求和方法;
3.4.4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3.4.5 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4.6 案例分析。
3.5 职业安全卫生
3.5.1 职业健康管理知识;
3.5.2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3.5.3 个体防护知识;
3.5.4 案例分析。
3.6 再培训要求与内容
3.6.1 凡已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若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在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
3.6.2 再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进行。
3.6.3 再培训内容:
——有关安全生产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
——有关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国内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安全生产形势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学时安排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具体章节课时安排参考附表。
附表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安排
5.考核标准
5.1 考核办法
5.1.1 考核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试,采用闭卷考试。
5.1.2 考试内容应符合本标准5.2规定的范围,其中第一单元占总分数的20%,第二单元占总分数的30%,第三单元占总分数的30%,第四单元占总分数的20%。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1.3 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5.1.4 考核要点的深度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由低到高,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
了解:能正确理解本大纲所列知识的含义、内容并能够应用;
熟悉:对本大纲所列知识有较深的认识,能够分析、解释并应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
掌握:对本大纲所列知识有全面、深刻的认识,能够综合分析、解决较为复杂的相关问题。
5.2 考试内容
5.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2.1.1 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重要性;
5.2.1.2 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形势;
5.2.1.3 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
5.2.1.4 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5.2.1.5 掌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2.1.6 熟悉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责任追究。
5.2.2 安全生产管理
5.2.2.1 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
5.2.2.2 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2.2.3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要求;
5.2.2.4 熟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5.2.3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
5.2.3.1电气安全:
——熟悉电气安全基础知识,掌握电流对人体的危害及影响因素、触电的主要预防措施和触电急救知识;
——熟悉电气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了解静电的危害,静电产生的原因及其消除措施;
——了解雷电分类、危害和防雷措施。
5.2.3.2 机械安全:
——了解机械设备通用安全技术;
——熟悉冲压、起重、木工、铸造、锻造、焊接与热切割等常用机械操作安全技术;
——熟悉机械生产场所安全技术。
5.2.3.3 其他安全:
——熟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基础安全技术。
5.2.4 职业安全卫生
5.2.4.1 了解职业危害因素分类和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及职业危害因素管理要求;
5.2.4.2 熟悉工业毒物的分类及毒性、危害,防毒措施;
5.2.4.3 掌握生产性粉尘、噪声、辐射、高温、灼伤及其对人体的危害,防护措施;
5.2.4.4 熟悉个体防护用品的分类、选用原则及管理要求。
5.2.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5.2.5.1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了解重大危险源的概念与辨识方法;
——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
5.2.5.2 掌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5.2.5.3 掌握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要求和方法;
5.2.5.4 事故应急预案:
——掌握事故应急预案要素、编制程序与方法;
——熟悉事故应急防护用品的配备原则及管理要求;
——掌握事故应急演练的方法、基本任务与目标。
5.3 再培训考核要求与内容
5.3.1 再培训考核要求
对已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再培训完毕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按本标准5.3.2的要求进行,考核方式采用闭卷笔试,并将考核结果在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上做好记录。
5.3.2 再培训考核内容
再培训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安全生产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
——有关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国内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安全生产形势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