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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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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

颁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3-06-10生效日期:2013-06-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提高电机能效,促进电机产业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有关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一、抓紧组织制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计划

  各地区要组织工业企业对照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淘汰路线图,开展自查摸底(参照附件2),指导重点企业制定2013-2015年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及淘汰落后方案,支持企业优先选用高效电机替换低效电机,对电机与拖动设备进行匹配性改造。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各地可根据实际扩大重点企业范围)要按要求填报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计划表(见附件3),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汇总和存档。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将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计划汇总表(附件4)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自查不认真、节能改造方案不明确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指导企业按要求制定三年改造及淘汰落后方案。

  二、认真组织电机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

  各地区要组织本行政区内电机生产企业对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GB18613-2012)进行自查,按照2013年底前电机产品全部达标的总体要求,指导企业制定达标计划并加快组织实施。电机生产企业应填报电机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见附件5)并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于8月底前将电机生产企业达标计划汇总表(附件6)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2013年年底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将组织对执行能效标准和标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对不达标的企业,将采取公开曝光等处罚措施。

  三、编制电机高效再制造试点方案

  上海市、安徽省、陕西省、湖南省、江西省等省市,要加快编制电机高效再制造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方案要围绕建设规范化的废旧电机回收体系、培育规模化的电机高效再制造示范工程、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加强再制造产品质量控制等重点工作,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具体举措,明确支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请上述地区将试点工作方案于2013年9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推荐一批先进适用的电机技术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荐高效电机设计、控制及电机系统匹配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组织本地电机生产企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填报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先进适用技术申报表(见附件7),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后,于8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筛选编制电机能效提升先进技术目录,对重点关键共性技术,将加强组织,加快推广应用。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迅速将国家提升电机能效工作的政策、举措宣贯给重点用电企业、电机生产企业及相关机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培训计划,组织对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重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2015年年底前,完成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企业的业务培训。为做好此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专家队伍,编印教材,组织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部分重点企业进行培训,支持指导地方培训工作。

  六、加强组织保障,落实相关政策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提升电机能效作为未来3年推动工业领域节能的重要措施,与重点企业的节能管理相结合,将电机能效提升任务纳入万家企业、国有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明确利用节能减排等资金渠道支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重点任务的具体办法,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强化监督和惩戒措施。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三年的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方案既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用电工业企业,又要对中小企业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确保按要求完成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中央企业(集团)要把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作为节能的重点任务,指导成员单位积极实施电机系统改造,制定三年淘汰低效电机、推广高效电机的具体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落实工作。在指导成员单位按地方统一要求(目标分解、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按属地关系纳入地方计划),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汇总本企业(集团)电机系统改造计划,按要求于9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请各地区相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每年11月底前,将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执行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6013058

  质检总局计量司 010-82261837

  附件:

  1.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doc

  2.工业企业在用电机及系统基本情况自查表.xls

  3.重点用电工业企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计划表.xls

  4.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计划汇总表.xls

  5.电机生产企业自查表.xls

  6.电机生产企业达标计划汇总表.xls

  7.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先进适用技术申报表.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 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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